在流量至上的互联网生态中,刷赞工作室通过技术或人工手段为用户提供虚假点赞服务,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经营,已成为监管与司法实践中的焦点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流量成为衡量商业价值的核心指标之一,部分经营者试图通过“刷赞”快速提升数据表现,而刷赞工作室则借此形成灰色产业链。然而,这种看似“满足市场需求”的行为,实则游走在法律边缘,其违法经营属性需从法律本质、社会危害及监管逻辑三个维度进行深度剖析。
刷赞服务的核心在于“虚假性”,即通过非正常手段制造不真实的用户互动数据。无论是利用程序批量模拟点击、雇佣“水军”真人点赞,还是通过平台漏洞篡改数据,其本质都是对网络真实环境的破坏。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明确规定。用户评价本应是消费者真实意愿的体现,而虚假点赞则扭曲了这一反馈机制,使数据失去参考价值。从经营行为构成要件看,刷赞工作室以营利为目的,长期、稳定地提供虚假点赞服务,属于持续性的经营行为,且主观上具有明知故犯的故意,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完全符合违法经营的行为特征。
从法律属性界定,刷赞工作室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触犯多项法律法规,形成责任竞合。首先,《电子商务法》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虚假点赞直接违反了信息披露真实义务,平台若放任此类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其次,《网络安全法》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刷赞工作室常通过伪造IP、使用虚假身份等方式规避平台监管,属于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的行为;再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虚假宣传”列为不正当竞争手段,刷赞工作室与客户合谋虚构数据,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破坏了市场诚信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若刷赞行为涉及刷单炒信,达到一定规模或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面临刑事责任。
刷赞行为的危害不仅限于法律层面,更对互联网生态和社会信任造成深层侵蚀。对消费者而言,虚假点赞误导消费决策,使“点赞数”成为“智商税”,消费者权益因信息不对称而受损;对平台方而言,虚假数据稀释了优质内容的传播效率,导致算法推荐失灵,长期将损害平台公信力;对市场而言,劣币驱逐良币,合规经营者因数据劣势被排挤,而“刷赞捷径”的泛滥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阻碍行业创新。更严重的是,当“数据造假”成为普遍现象,社会对互联网经济的信任基础将被动摇,最终损害整个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监管对刷赞工作室的打击已从单一治理转向系统化治理,但面临技术迭代快、隐蔽性强的挑战。一方面,监管部门通过“穿透式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流量模式,例如通过点赞时间集中、IP地址异常、用户行为无规律等特征锁定刷赞行为;另一方面,平台方通过技术升级(如引入AI识别、设备指纹)和规则完善(如限制单日点赞次数、要求实名认证)提高刷赞成本。然而,刷赞工作室也在不断升级技术手段,如使用境外服务器、加密通讯、分布式操作等,形成“猫鼠游戏”。此外,部分商家对刷赞需求强烈,形成“供需两旺”的灰色市场,进一步加大了治理难度。要破解这一难题,需建立“法律约束+技术反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治理体系,例如将刷赞行为纳入信用惩戒体系,对多次违规的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提升对虚假流量的辨别能力。
从长远看,刷赞工作室的违法经营行为终将被市场淘汰,其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经济的核心价值正在从“流量至上”转向“质量优先”。随着监管趋严、用户理性回归和技术反制能力提升,虚假数据的“泡沫”将被戳破,真实、优质的内容和服务将成为竞争的核心。对于经营者而言,与其依赖“刷赞捷径”,不如深耕产品与服务,通过真实用户体验积累口碑;对于平台而言,需完善数据真实性审核机制,让“点赞”回归其本源——用户真实意愿的表达。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健康、可持续的互联网生态,让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刷赞工作室的违法经营行为,本质是数字时代“数据造假”的典型表现,它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侵蚀了互联网经济的信任根基。在流量与真实性的博弈中,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唯有坚守真实、诚信的底线,才能让数字经济真正服务于社会进步与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