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帮主播刷赞”已成为一种隐蔽却普遍的灰色操作。当直播间数据造假成为某些主播快速获取流量的“捷径”,这种行为是否触碰法律红线的问题,逐渐引发社会关注。帮主播刷赞并非简单的“数据美化”,其本质是通过虚假手段操纵市场评价体系,已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文将从行为本质、法律定性、责任划分及行业影响四个维度,深入剖析这一现象的法律边界与治理路径。
“帮主播刷赞”的行为模式具有明显的组织化与技术化特征。从操作层面看,这类服务通常由专门的“刷单平台”或中介提供,通过雇佣“水军”或使用自动化脚本,在短时间内为直播间批量生成虚假点赞、评论及互动数据。其运作逻辑核心在于“流量造假”——通过人为制造热度,提升直播间在平台算法中的推荐权重,进而吸引真实用户关注,最终实现广告变现、带货销售等商业目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服务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从数据源获取(如利用虚拟号码、境外IP规避检测)、技术支持(开发刷量软件)到流量分发(按需定制刷赞套餐),每个环节都具备明确的商业分工。这种系统性操作,使得刷赞行为从个体行为演变为有组织的市场活动,其社会危害性也随之扩大。
从法律视角审视,帮主播刷赞的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该法第八条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主播作为直播内容的提供者,其直播间数据(如点赞数、互动量)本质上是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宣传”组成部分。通过刷赞手段伪造数据,相当于对“用户评价”这一关键市场信号进行人为扭曲,使得其他基于真实数据进行决策的市场主体(如广告商、平台方、消费者)受到欺骗。例如,某主播通过刷赞将直播间互动量虚增十倍,吸引品牌方以高价投放广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品牌方的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此外,《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也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刷赞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了对平台生态的污染。
在责任划分上,帮主播刷赞涉及多方主体,各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刷赞服务的提供者,其行为可能同时构成民事侵权与行政违法。从民事角度看,其帮助主播实施虚假宣传,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从行政角度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刷赞服务提供者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主动要求刷赞的主播,若其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同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经营者”,需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平台限流、封号,甚至面临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主播辩称“刷赞是为了提升直播间氛围”,但这种抗辩难以成立——法律关注的是行为的客观效果而非主观动机,只要数据造假足以误导市场,即构成违法。此外,直播平台作为信息内容的管理者,若未履行审核义务,对明显的刷赞行为放任不管,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近年来平台加强数据监控的重要动因。
刷赞行为对直播行业的生态破坏已不容忽视。一方面,它制造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效应:合规运营、依靠优质内容吸引用户的主播,其数据表现可能远不及通过刷赞造假的主播,导致资源向“数据造假者”倾斜,打击了内容创作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虚假流量严重误导了市场判断。广告主基于 inflated 数据投放广告,实际转化率远低于预期,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被虚假热度吸引,可能购买质量存疑的商品,损害消费权益。更深层次看,刷赞行为侵蚀了直播行业的信任基础——当用户发现“百万点赞”的直播间实际在线人数不足百人,对整个平台的公信力将产生质疑,最终损害的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治理“帮主播刷赞”现象,需构建“法律约束+平台监管+行业自律”的综合体系。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刷赞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标准,加大对刷赞产业链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提供技术支持的平台方追究刑事责任。在平台监管层面,需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更精准的数据异常监测模型,例如通过分析点赞时间分布、用户行为轨迹等特征识别刷赞行为,并建立“数据真实性”审核机制。在行业自律方面,可推动建立主播信用评价体系,将数据造假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实施跨平台联合惩戒。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源上遏制“帮主播刷赞”的灰色操作,让直播行业回归“内容为王”的本质,真正实现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