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抖音社交媒体平台上刷点赞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一问题需结合平台规则、法律性质及社会危害综合判断,其核心争议在于“虚假流量”是否突破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从表面看,刷点赞似乎只是用户追求“数据好看”的个人行为,但深入分析便会发现,这种行为已从单纯的“流量造假”延伸至对平台秩序、市场公平及社会信任的多重侵害,其违法性需从平台自治与法律规制两个维度展开。
首先,需明确“刷点赞”的行为界定及其在抖音平台中的具体表现。在抖音生态中,刷点赞通常指通过技术手段(如群控软件、虚拟机、第三方刷量平台)或人工组织(如点赞群、任务平台)非自然地增加视频点赞量,而非基于真实用户的内容互动。这种行为不同于用户因喜欢内容而主动点赞,本质是“数据造假”,其特征包括批量性、非关联性(点赞用户与内容无真实兴趣关联)和隐蔽性(试图规避平台检测)。抖音作为拥有明确社区规则的社交平台,早在《抖音社区自律公约》中便将“虚假流量”“恶意刷量”列为违规行为,平台会通过算法识别(如点赞速率异常、账号行为特征分析)对相关账号进行降权、限流甚至封禁处理。从平台自治角度看,刷点赞直接违反了平台规则,属于“违约行为”,用户需承担账号层面的处罚后果。
进一步追问,平台层面的违规是否等同于法律层面的违法?这需回归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保存用户日志信息”,而刷点赞行为通过虚假数据干扰平台对用户行为的真实记录,已构成对网络秩序的破坏;《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若商家通过刷点赞虚构商品受欢迎程度,则涉及虚假宣传,违反该法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点赞、评论、转发”,这从行政法规层面直接将“刷点赞”列为禁止行为,平台有权依据此规定对相关主体进行处置,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司法实践中,已有案例将刷点赞行为与不正当竞争关联。在“某MCN机构诉某刷量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刷量公司提供的虚假点赞服务“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判决合同无效;而在“某品牌方诉网红虚假宣传案”中,网红通过刷点赞虚构产品使用效果,被法院认定为“以虚假方式引人误解”,需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当刷点赞行为涉及商业推广、流量变现时,已突破平台规则的范畴,进入法律规制的视野——其本质是通过“数据造假”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此外,若刷点赞行为涉及非法获取用户信息(如某些刷量平台要求用户提供抖音账号密码),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从社会危害性看,刷点赞行为的蔓延正在侵蚀社交媒体的价值根基。抖音作为以“兴趣社交”和“内容分发”为核心的平台,其推荐算法依赖用户真实行为数据(点赞、评论、完播率等)判断内容质量,而刷点赞导致算法无法识别真实用户偏好,优质内容可能因“数据劣势”被淹没,低质内容却因虚假流量获得曝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对普通用户而言,长期接触虚假流量塑造的“热门内容”,会降低对平台的信任度,削弱社交互动的真实性;对创作者而言,刷点赞虽能短暂获得流量红利,但一旦被平台识别,不仅账号受损,更可能因“数据造假”丧失商业合作机会,陷入“流量依赖-造假-封禁”的恶性循环。对整个数字经济生态而言,刷点赞行为助长了“唯流量论”的浮躁风气,与国家倡导的“清朗网络空间”“内容为王”导向背道而驰。
那么,普通用户应如何规避法律与平台风险?需明确“正常互动”与“恶意刷量”的界限:基于真实兴趣的点赞、评论是平台鼓励的社交行为,而通过工具或组织批量、非自然地增加点赞量,则存在违规甚至违法风险。对于商家和MCN机构,更应摒弃“流量至上”的短视思维,通过优质内容创作和合规运营积累真实用户,而非依赖虚假数据。平台层面,抖音需持续升级算法识别能力,建立“刷量黑名单”机制,同时完善用户举报渠道,形成“技术+人工”的双重监管;监管部门则需加大对刷量产业链的打击力度,明确“提供刷量服务”与“购买刷量服务”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虚假流量。
归根结底,抖音平台上刷点赞行为的违法性,本质是“数据真实性”与“商业公平性”在数字时代的法律映射。在流量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任何试图通过“数据造假”获取利益的行为,终将面临平台规则的反噬与法律的制裁。唯有坚守真实、诚信的社交与商业底线,才能构建健康可持续的社交媒体生态,让“点赞”回归其传递真实价值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