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使用软件刷赞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一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已成为法律界、互联网行业及公众关注的焦点。刷赞本质上是对网络互动真实性的系统性破坏,其违法性并非单一维度的判断,而是需结合行为目的、损害后果及法律规制体系综合考量。从技术实现到社会影响,从平台自治到国家干预,刷赞行为已超出简单的“违规”范畴,触及法律红线,成为网络空间治理必须正视的难题。
一、刷赞行为的技术本质与法律定性
刷赞软件的核心功能是通过技术手段模拟或伪造用户点赞行为,制造虚假的“热度数据”。从技术路径看,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通过脚本批量操作,模拟用户点击、滑动等行为;二是利用平台API接口漏洞,实现自动化点赞;三是通过“养号”矩阵,控制大量虚假账号进行集中点赞。这些技术手段的共同特征是“非真实性”——即点赞行为并非基于用户真实意愿,而是通过程序或人工操控生成的虚假数据流。
从法律属性上,这种虚假数据流直接破坏了社交媒体平台的“信息真实性”原则。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刷赞软件作为“专门用于伪造用户互动数据的工具”,其开发、传播和使用均符合该条文的规制对象,具备违法性的技术基础。
二、违法性认定的法律依据:从民事到行政的多元规制
刷赞行为的违法性并非抽象判断,而是具体体现在多部法律的交叉适用中,形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三阶规制体系。
民事责任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用户的点赞行为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其真实性是平台内容分发机制的核心逻辑。刷赞行为通过伪造数据,直接损害了其他用户(如真实内容创作者)的公平竞争权,以及平台基于真实数据构建的信任机制。例如,在“某MCN机构诉刷赞服务商案”中,法院判决认为,刷赞行为构成对平台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需赔偿因此给其他经营者造成的损失。
行政责任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通过刷赞提升商品“好评率”,或网红通过刷赞营造“人气爆棚”的假象,均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该法第二十条,对刷赞商家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某电商平台商家因“10万刷赞套餐”被查处,罚款金额达50万元,正是该条款的实践应用。
刑事责任层面,若刷赞行为涉及“非法经营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则可能触犯刑法。例如,部分刷赞软件通过非法获取用户账号信息(如手机号、验证码)进行“养号”,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而以刷赞为主要业务的“工作室”,若形成规模化产业链,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三、司法实践中的裁判逻辑:从“数据造假”到“秩序破坏”的价值判断
近年来,司法判例已逐渐形成对刷赞行为的明确否定态度,裁判逻辑的核心在于“对网络公共秩序的破坏”。在“某博主诉刷赞用户案”中,法院认为:“社交媒体的点赞机制本质上是用户表达真实意愿的载体,刷赞行为通过技术手段扭曲了这一机制,导致平台内容评价体系失真,不仅损害了其他创作者的公平竞争机会,更削弱了用户对社交平台的信任基础,属于对网络公共秩序的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主观故意”的认定也日趋严格。即便个人用户出于“虚荣心”进行小规模刷赞,若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长期刷赞、影响平台数据生态),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例如,某用户因使用刷赞软件提升作品曝光度,被平台封号后起诉,法院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认为“用户明知平台规则仍故意违规,损害了平台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四、平台规则与法律责任的衔接:自治与规制的协同作用
社交媒体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其规则制定与法律规制形成互补关系。几乎所有主流平台(如微信、微博、抖音)均明确禁止使用第三方软件刷赞,并将此类行为列为“严重违规”,可采取限流、封号等措施。这种“平台自治”并非独立于法律,而是法律精神的延伸——平台通过用户协议将“真实互动”确立为基本原则,用户注册即表示接受该条款,刷赞行为本质上是对契约的违反。
然而,平台规则的落地需与法律规制形成协同。例如,平台在发现刷赞行为后,若仅采取“封号”措施而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可能构成“监管失职”;而监管部门则需通过技术手段(如大数据监测)识别刷赞软件,从源头上切断产业链。2022年,国家网信办开展的“清朗·打击流量造假”专项行动,就联合平台下架了数千款刷赞软件,体现了“平台自治—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三方治理逻辑。
五、行业治理与合规建议:从“流量焦虑”到“价值回归”的路径重构
刷赞行为的泛滥,根源在于部分用户对“流量至上”的盲目崇拜。对此,需从法律规制、技术升级、价值引导三方面推动行业回归理性。
对个人用户而言,需明确“刷赞=违法”的认知边界: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面临平台封号、民事赔偿等风险;对商家和MCN机构而言,应将资源投入内容创新而非数据造假,毕竟随着算法技术的迭代,虚假流量终会被识别,真实内容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对平台方而言,需完善“反刷赞”技术体系,例如通过AI识别异常点赞行为(如短时间内集中点赞、设备ID异常等),并向用户推送“真实互动”引导;对监管部门而言,可考虑将“刷赞行为”纳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专项规制,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形成“发现—查处—惩戒”的闭环。
刷赞行为的违法性,本质上是数字时代“真实性”与“虚假性”的法律博弈。当点赞数据不再是用户意愿的真实表达,而是沦为流量经济的“数字泡沫”,损害的不仅是平台的公平竞争环境,更是整个网络空间的信任基石。唯有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与行业的“柔性引导”相结合,才能让社交媒体回归“连接真实、传递价值”的本质,让每一个点赞都承载真实的情感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