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书记能搞副业吗,副书记兼职这些事儿到底行不行?
乡村书记能不能搞副业,副书记在外头兼职,这事儿在村里头,既是茶余饭后的谈资,也是一道绕不开的现实考题。它不像城里人下班跑个滴滴那么简单,因为它一头连着公权力,一头牵着个人钱袋子,处理不好,就成了群众眼里的“以权谋私”;处理好了,又可能成为带动一方发展的“头雁效应”。要厘清这其中的是非曲直,不能简单地用“行”或“不行”来一刀切,必须深入肌理,看清规矩,摸准时代发展的脉搏。
首先,我们必须正视一个普遍现象:许多能当选为村书记、村主任的,本身就是村里的“能人”。他们或许早年外出经商闯出了一片天,或许懂技术、会经营,是先富起来的那一批。正是基于他们的能力和威望,村民才愿意投他们一票,希望他们能带领大家共同致富。这就带来了一个天然的矛盾——你让他完全放弃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副业”或“主业”,全身心投入到报酬微薄、事务繁杂的村务工作中,既不现实,也可能导致优秀人才“望而却步”。因此,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能不能搞”,而在于“怎么搞”,在于这个“搞”是否触碰了党纪国法的红线,是否损害了集体和村民的利益。
规矩是铁,谁碰谁出血。谈到村干部兼职,最硬核的约束来自党纪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里的关键词是“违反有关规定”和“利用职权”。对于村书记、副书记这类基层党员干部而言,他们手握的虽是“芝麻官”的权力,却直接关系到村里的土地流转、项目审批、资金补贴等核心资源。如果他们利用自己的身份,为自己的企业或兼职单位承揽村里的工程、争取优惠政策、低价获取集体资源,这毫无疑问是严重的违纪行为,是村两委干部廉洁自律的红线,绝对不可逾越。比如,村里要修一条路,村书记自己就是开工程队的,如果通过暗箱操作让自己中标,这就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绝对禁止的。同样,在处理村集体资产时,利用信息不对称让自己或亲友获利,也同样是触碰高压线的行为。
那么,是不是只要不利用职权,就可以高枕无忧地搞副业、去兼职了呢?事情也并非如此简单。基层干部在产业振兴中的角色定位,决定了他们不能仅仅是一个独立的“生意人”。他们的首要身份是“公仆”,是乡村振兴的带头人。这就要求他们的个人事业必须与集体发展同频共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式是,将自己的个人产业升级为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平台。举个例子,一位村书记自己经营着一个效益不错的农产品加工厂,他完全可以牵头成立合作社,吸纳村民以土地、劳动力等形式入股,由他提供技术、渠道和市场,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在这个过程中,他的个人事业可能会因为要兼顾更多人的利益而短期内利润摊薄,但整个村庄的产业被激活了,村民的收入增加了,集体的经济实力壮大了。这种模式下,他的“副业”就不再是纯粹的“副业”,而是融入了公共服务属性的“主业”的一部分,是践行“头雁效应”的具体体现。他的收益,来自于为集体创造更大价值后的合理分红,而非利用职权攫取的超额利润。
要做到这一点,透明和监督是不可或缺的“防腐剂”。乡村振兴带头人如何创业才能服众?关键在于“摆在桌面上”。任何涉及村集体资源、资金、项目的决策,都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经过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且决议和实施结果要公开。村干部个人企业或兼职行为,也应当向乡镇党委报备,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当所有操作都在阳光下进行,当村民清楚地看到书记的产业是如何带动大家共同发展的,疑虑和谣言自然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这种制度化的透明,既是对干部的保护,也是对村民权利的尊重。
说到底,乡村书记搞副业、副书记兼职,考验的是一个人的党性修养、格局智慧和公心私心。它是一场在个人发展与集体利益之间走钢丝的平衡艺术。一个真正有担当、有作为的基层干部,会把个人的能力和资源,看作是服务群众、推动乡村振兴的“工具箱”,而不是发家致富的“私产”。他会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盘活集体资产、如何发展特色产业、如何改善人居环境上,自己的生意只是实现这些宏大目标的载体和手段之一。他会明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真心实意为大家谋福利,自己的价值才能真正得到体现,自己的腰包才能挺得直、站得稳。真正的“能人”,不是看自己的企业做得多大,而是看自己带富了多少乡亲;不是看自己的银行存款有多少位数,而是看村里的集体账户上增加了多少零;不是看自己个人的腰包有多鼓,而是看乡亲们的笑脸有多甜。这,才是这道考题背后最深刻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