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兼职卖公考资料吗?公职人员这事儿合规不?

公务员能兼职卖公考资料吗?公职人员这事儿合规不?
公务员兼职卖公考资料,这一看似是“知识变现”的寻常举动,在公职人员的身份背景下,却牵动着一条极为敏感且严肃的纪律红线。这并非一个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就能回答的问题,其背后关联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刚性约束、公职人员的职业伦理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期待。要厘清此事,我们必须穿透现象的表层,深入到制度的核心与纪律的细节中去审视。

首先,最根本的依据来自于《公务员法》的明确规定。该法第五十九条列举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其中第(十六)项赫然写着“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里的“营利性活动”是关键。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界定,核心就在于是否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持续性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兼职卖公考资料,无论是通过线上平台还是线下渠道,只要形成了规模化的销售行为,具备了商业运营的基本特征(如定价、推广、收款、售后),就很难不被归入“营利性活动”的范畴。即便声称是“分享个人学习心得”,但当这种“分享”被打包成商品并标价出售时,其性质就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从知识共享跨越到了商业交易。法律之所以做出如此严格的限制,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公务员能够心无旁骛地履行公职,防止其个人利益与公共职责发生冲突,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公信力。

其次,比“从事营利性活动”这一行为本身更为致命的,是“利用职务影响谋利”的可能性。这是纪律审查中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试想,一名在人社部门、组织部门或任何与公务员招录、管理、培训相关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其身份本身就带有一种天然的“权威光环”。如果他对外销售公考资料,即便没有明说,购买者也很可能会产生“他/她有内部消息”、“他/她的资料更权威”的心理暗示。这种暗示,就是一种无形的职务影响。更不用说,如果他利用工作中获取的考生信息、培训资源,甚至是在工作时间、使用办公设备来打理这份“副业”,那就构成了典型的公务员利用职务影响谋利,性质更为严重。纪律的严肃性在于,它不仅惩处已经发生的谋利事实,更要防范任何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风险。因此,只要公务员的身份与销售行为产生了关联,无论是否主观故意,都已然置身于巨大的违纪风险之中。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公务员网络卖课是否违纪成为了一个新的争议焦点。有人认为,网络是虚拟空间,匿名性强,只要不暴露身份,就难以被追查。这种想法极其危险且幼稚。在当前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几乎无所遁形。一旦通过支付渠道、物流信息、社交媒体互动等线索被锁定身份,面临的后果将是严重的。再者,即便侥幸未被发现,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职业操守的背叛。公职人员的诚信是立身之本,一个在身份问题上遮遮掩掩、试图规避纪律的人,如何能被信任去承担重要的公共职责?网络卖课,本质上与线下卖资料并无二致,都是将知识产品化进行商业销售,同样属于被严格禁止的营利性活动。无论是录制视频课程、开设付费社群,还是进行直播带货,只要涉及公考相关内容并以此牟利,都踩在了纪律的边缘,甚至已经越界。

那么,公职人员从事副业的规定是否就完全堵死了公务员增加收入的任何可能性?也并非如此绝对。法律和纪律禁止的是“经商办企业”这类主动的、经营性的营利活动,但并未完全禁止所有合法的劳动报酬。例如,经单位批准,可以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并获取报酬;可以依法出版书籍、发表文章并获得稿酬。这些活动与公务员的身份并不冲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能促进其专业能力提升。但前提是“依法依规”和“组织批准”。卖公考资料显然不属于此列。它既非学术研究,也非官方许可的培训,其商业属性远大于公益属性或学术属性。因此,对于有志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年轻人而言,选择这条路,就意味着要接受其相对清贫但稳定、有保障的职业特性,将个人价值的实现更多地寄托于公共服务带来的成就感,而非商业财富的积累。

归根结底,公务员兼职卖公考资料,其合规性的答案是否定的。这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深刻的职业选择与价值排序。成为一名公职人员,就意味着自愿让渡了部分普通公民所享有的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由,以换取社会的信任和国家的俸禄。这份职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奉献与廉洁,而非创收与盈利。任何试图利用公职身份或与之相关的知识、信息来变现的行为,都是对这份神圣契约的侵蚀。与其在纪律的边缘试探,不如将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通过提升业务能力、服务人民群众来获得真正的职业尊严与价值感。毕竟,公职人员最宝贵的资产,不是可以变现的“知识”,而是那份不可估量的、来自人民的信任。这份信任,远比任何兼职收入都更加珍贵,也更值得用一生去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