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环境中,刷评论和刷赞的行为已成为数字生态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无论是电商平台的产品推广、社交媒体的内容曝光,还是直播带货的互动数据,刷单、刷评、刷赞的身影无处不在。这种行为看似是“流量游戏”的一环,实则触及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刷评论和刷赞的行为本质上是对数据真实性的系统性破坏,其违法性不仅体现在对市场公平竞争的侵害,更在于对消费者知情权、平台生态秩序以及网络社会信任基础的深度侵蚀。从法律视角审视,这种行为早已超出“灰色地带”,成为明确被规制的不法行为。
刷评论和刷赞的行为本质是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操作,虚构不真实的用户反馈与互动数据。例如,在电商平台,商家通过“刷单公司”伪造大量好评,掩盖产品缺陷或提升销量排名;在短视频平台,用户或机构使用自动化工具批量点赞,制造“热门假象”,吸引真实用户关注;甚至在知识付费领域,刷评行为被用于伪造课程口碑,误导消费者决策。这些行为的核心特征在于“虚假性”——通过非正常手段生成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数据,从而操纵市场信号。从价值层面看,这种行为看似为商家带来了短期流量红利,实则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短视行为。它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让优质产品和服务因缺乏真实数据支撑而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同时让消费者在虚假信息中做出错误选择,损害了整个数字经济的健康根基。
从法律维度分析,刷评论和刷赞的违法性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刷评、刷赞行为正是通过虚构用户评价、伪造互动数据,构成对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宣传,直接违反该条款。例如,在“杭州某科技公司刷单炒信案”中,法院认定该公司通过组织刷手伪造电商销量和好评,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处罚款及赔偿金,这一判例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此外,《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刷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信息披露义务,破坏了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体系。《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而刷评、刷赞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数据,本质上是对网络数据真实性的破坏,可能被认定为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等行为,即使未直接造成消费者混淆,只要“足以引人误解”,即可构成虚假宣传,这进一步收紧了对刷行为的法律规制。
尽管法律框架已相对完善,但刷评论和刷赞行为的治理仍面临多重挑战。技术迭代使得刷手段不断升级,从早期的“人工刷单”发展到如今的“AI模拟点击”“虚拟号码批量操作”,甚至利用区块链技术伪造“不可篡改”的虚假数据,增加了监管识别难度。同时,产业链分工细化催生了专业的刷单平台、刷手资源库和数据造假工具,形成“一条龙”服务,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规模化特征愈发明显。此外,跨平台监管协同不足也是一大痛点。同一主体可能在多个平台实施刷行为,而各平台的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导致监管难以形成合力,出现“这边处罚、那边继续”的尴尬局面。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平台对刷行为存在“默许心态”,认为虚假流量能提升平台活跃度,甚至通过算法推荐间接纵容刷评、刷赞,这种“监管套利”行为进一步削弱了法律规制的效果。
面对治理困境,构建“法律-技术-平台-社会”四维协同的治理体系成为必然选择。在立法层面,需进一步细化刷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虚假数据”的量化阈值,例如将“单条评论点赞数超过真实用户互动量X倍”或“特定时间段内异常增长的评价”纳入违法情形,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应加大对违法主体的处罚力度,借鉴《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按违法所得倍数处罚”的模式,提高刷单机构、平台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技术层面,需推动AI识别技术与区块链存证的融合应用。例如,通过机器学习分析用户行为数据特征(如点赞间隔时间、评论用语重复率),精准识别异常流量;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用户评价、点赞数据进行实时存证,确保数据可追溯、不可篡改,为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平台作为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需主动承担起数据审核与生态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异常数据监测-快速处置-信用惩戒”的全流程机制,对频繁刷评、刷赞的账号实施限流、封禁,并向监管部门同步数据。社会层面,则需加强用户教育,提升公众对虚假数据的辨别能力,鼓励通过平台举报通道参与监督,形成“全民共治”的治理氛围。
刷评论和刷赞的行为绝非无伤大雅的“流量游戏”,而是对数字社会信任基石的严重破坏。当每一次点赞、每一条评价都可能被标价出售,当消费者的选择权被虚假数据绑架,互联网经济的“公平”与“诚信”便无从谈起。唯有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制、精准的技术治理、积极的平台履责和广泛的社会监督,才能让数据回归真实,让流量成为价值的真实映照。这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更是对每一个互联网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尊重。在数字文明的建设进程中,拒绝刷评、刷赞,就是拒绝虚假,守护真实——这应成为互联网生态不可动摇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