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视频平台上刷点赞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这一问题随着数字内容产业的爆发式增长,逐渐从技术伦理层面延伸至法律监管的视野。当前,我国小视频平台用户规模已超10亿,日均点赞量以亿次为单位递增,而“刷点赞”——即通过技术工具、人工众包或虚假账号等非正常手段人为提升内容点赞数据——已成为平台生态中不容忽视的灰色行为。这种行为看似是“流量游戏”的潜规则,实则触及了法律红线,破坏了市场秩序,其违法性需要从法律性质、社会危害及规制路径三个维度进行深度剖析。
刷点赞行为的法律定性:不正当竞争与虚假宣传的重叠
从法律本质看,在小视频平台上刷点赞行为首先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该法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小视频内容虽多为UGC(用户生成内容),但当创作者通过点赞量获取平台流量倾斜、广告分成或商业合作时,点赞数据已具备“商业宣传”的属性。例如,某美妆博主通过刷点赞使视频“点赞10万+”,从而吸引品牌方合作,此时虚假点赞数据即构成对商品(服务)影响力的虚假陈述,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扩展至“通过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小视频创作者若通过内容变现,已实质进入电子商务领域。该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刷点赞行为通过伪造用户评价数据,直接违反了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2022年某MCN机构因组织“刷赞刷粉”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万元的案例,已明确将刷点赞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监管范畴,印证了其违法性的司法实践共识。
平台规则与法律责任的协同:从“自治”到“共治”的进阶
小视频平台作为内容生态的治理主体,其用户协议几乎均明确禁止“刷量”“作弊”等行为。例如,抖音社区自律公约规定“禁止通过第三方软件或人工方式刷点赞、刷评论”,违规账号将面临限流、封禁等处罚。但平台规则仅属于“自治规范”,其法律效力需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刷点赞行为若同时触犯法律,用户不仅需承担平台责任,更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民事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刷点赞行为的“产业链化”加剧了法律责任的复杂性。从提供刷量软件的技术开发者,到组织水军的MCN机构,再到购买点赞数据的普通用户,各环节可能分别违反《网络安全法》(如开发恶意程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如组织虚假交易)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误导消费)。2023年某法院判决的“刷赞平台被判连带赔偿案”中,平台因未履行审核义务,需对创作者因虚假点赞导致的商业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体现了法律对产业链各环节的全链条规制。
社会危害的深层渗透:从数据失真到价值扭曲
刷点赞行为的违法性不仅在于形式上的法律违反,更在于其对社会价值的侵蚀。小视频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内容为王”,优质内容应通过真实用户互动获得流量倾斜。而刷点赞行为通过伪造数据,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创作者将资源投入“刷量”而非内容创新,平台算法因数据失真推荐低质内容,用户则被虚假热度误导,形成“数据茧房”。这种生态恶化最终损害的是整个数字内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基。
更严重的是,刷点赞行为可能衍生违法犯罪风险。部分刷量平台为规避监管,会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号等敏感数据,存在信息泄露隐患;而“刷赞+带货”的模式还可能涉及虚假宣传、诈骗等刑事犯罪。例如,某健康账号通过刷点赞伪造“产品热销”,诱导用户购买伪劣产品,最终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刑事立案,凸显了刷点赞行为“从违规到违法”的演化路径。
规制路径的优化建议:技术、法律与教育的三维协同
治理在小视频平台上刷点赞行为,需构建“技术监测—法律惩戒—价值引导”的综合体系。技术上,平台应通过AI算法识别异常点赞模式(如短时间内集中点赞、非活跃账号点赞等),并建立“数据溯源”机制,确保点赞行为的真实性;法律层面,需进一步明确刷点赞行为的“违法所得”计算标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允许检察机关对群体性刷赞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教育层面,则需通过典型案例普法,提升用户对“刷赞违法性”的认知,引导创作者回归内容本质。
归根结底,在小视频平台上刷点赞行为的违法性,本质是对数字时代“公平竞争”与“诚信价值”的践踏。随着《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规范的完善,刷点赞行为已从“平台禁忌”升级为“法律红线”。唯有通过多方协同治理,才能让点赞数据回归“用户真实反馈”的本源,推动小视频行业从“流量崇拜”向“价值创造”的真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