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园环境下,点赞和刷礼物的行为是否违法?

在幼儿园环境下,点赞和刷礼物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一问题随着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在幼儿生活中的渗透,逐渐从教育伦理层面延伸至法律边界。

在幼儿园环境下,点赞和刷礼物的行为是否违法?

在幼儿园环境下点赞和刷礼物的行为是否违法

在幼儿园环境下,点赞和刷礼物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一问题随着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在幼儿生活中的渗透,逐渐从教育伦理层面延伸至法律边界。当家长在班级群为老师的日常分享点赞,当幼儿园账号通过“刷礼物”吸引流量变现,当幼儿在镜头前表演后收获虚拟打赏——这些看似常见的互动,实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尤其当行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时,其合规性更需审慎审视。

一、法律视角:幼儿园环境下点赞与刷礼物的行为边界

判断“点赞”与“刷礼物”是否违法,需结合行为主体、目的及场景,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寻找依据。

从“点赞”行为看,若家长、教师基于真实意愿对幼儿园日常动态(如活动照片、成长记录)表达认可,属于正常的社交互动,不涉及违法。但若“点赞”被异化为流量造假手段——例如幼儿园为打造“热门园所”账号,组织教师、家长批量注册虚假账号进行“刷赞”,或通过点赞数据向家长虚假宣传“教学成果”,则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条款,同时违反《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信息真实”的要求,误导消费者(家长)决策。

更具法律风险的是“刷礼物”行为。若幼儿园官方账号或教师个人账号以“幼儿才艺展示”“爱心众筹”等名义,在直播平台诱导家长、网友打赏,并将所得资金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则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规定,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2023年某地幼儿园教师通过班级群要求家长“刷礼物”给其个人账号,最终因涉嫌强制交易被警方立案调查,便是典型例证。

值得注意的是,若“刷礼物”涉及对幼儿的直接利用——例如要求幼儿在镜头前“卖萌”“表演”,以“打赏越多奖励越多”诱导家长或网友消费,则明显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及第五十九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内容”的规定,此类行为可被认定为“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相关部门可依法责令整改,处以罚款。

二、教育伦理:被异化的互动对幼儿成长的隐性伤害

除法律风险外,在幼儿园环境下过度强调“点赞”“刷礼物”,更会对幼儿价值观、心理状态及教育生态产生隐性负面影响。

从幼儿视角看,过度追求“点赞数”“礼物数量”可能扭曲其对“价值”的认知。当幼儿频繁被引导“表现得好才能获得点赞”“礼物多才是受欢迎的孩子”,容易将自我价值与外部量化指标绑定,形成“讨好型人格”或“功利化思维”。某幼儿园曾开展“点赞换小红花”活动,幼儿为获得更多点赞,刻意模仿短视频中的夸张动作,反而丢失了童真与自然——这种“表演型成长”,正是成人意志对幼儿天性的异化。

对教育者而言,“点赞数据”若与绩效考核挂钩,会导致教育行为功利化。部分幼儿园将“账号粉丝量”“互动数据”作为教师评优指标,迫使教师将精力用于“打造爆款内容”而非关注幼儿个体发展。例如,有教师为拍摄“高点赞视频”,刻意安排幼儿按剧本表演,甚至牺牲户外活动时间进行“排练”,这种“重流量轻教育”的做法,背离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幼儿为本”的核心原则。

从家长群体看,“点赞”“刷礼物”可能演变为教育焦虑的催化剂。当班级群内出现“某家长为孩子刷了100元礼物”的记录,其他家长易产生“不刷就是对孩子不上心”的攀比心理,被迫参与非自愿消费。这种“社交绑架”不仅加重家庭经济负担,更破坏了家园之间本应基于信任的合作关系,使教育沟通沦为“数字竞赛”。

三、规范路径:构建幼儿园网络行为的“防护网”

要规避幼儿园环境下点赞与刷礼物的法律风险,需从法律完善、平台监管、教育引导三方面协同发力,构建多方参与的防护体系。

法律层面需进一步细化针对幼儿网络行为的专项规定。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虽对“网络沉迷”“网络欺凌”作出约束,但对“利用幼儿进行流量变现”“虚假教育宣传”等新型行为的界定仍需明确。例如,可增设“幼儿园及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未成年人或其参与网络打赏、流量造假”的条款,并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提高法律威慑力。

平台监管应承担起内容审核与主体责任。短视频、社交平台需建立“幼儿内容”专项审核机制,对涉及幼儿园、未成年人的账号实行实名认证,对“诱导打赏”“数据造假”等关键词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限流、封号,并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同时,平台应优化“青少年模式”,屏蔽幼儿园账号的打赏功能,从技术层面切断利益链条。

教育引导需回归教育本质,重塑家园沟通的信任基础。幼儿园应制定《网络行为规范》,明确教师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流量变现或诱导家长消费;家长则需理性看待“点赞”“互动”,避免将成人世界的竞争逻辑投射到幼儿成长中;教育主管部门可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警示等方式,提升教职工的法律意识与伦理素养,让“关注幼儿真实需求”而非“追求虚拟数据”成为教育共识。

在幼儿园环境下,点赞与刷礼物绝非简单的“社交互动”,其背后交织着法律合规、教育伦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复杂议题。当镜头对准幼儿,当数据成为标尺,我们更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用法律划清底线,用教育守护初心,让幼儿园真正成为滋养童真的净土,而非流量变现的舞台。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每一份“点赞”都发自真诚,每一次“互动”都服务于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