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网络环境下,刷赞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承担后果?这一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已从单纯的平台规则争议升级为法律层面的严肃探讨。刷赞行为本质上是对网络真实性的破坏,其法律定性并非模糊的“灰色地带”,而是有明确法律边界和责任指向的失信行为。在《网络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重法律框架下,无论是个人刷赞、组织刷赞还是提供刷赞服务的平台,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的追责,这一趋势在监管趋严、技术升级的背景下愈发清晰。
刷赞行为的法律属性,首先指向对“真实网络环境”的侵害。网络空间的点赞、评论、转发等互动数据,本应是用户真实意愿的表达,是衡量内容价值、商家信誉的重要依据。而刷赞通过技术手段或虚假交易(如雇佣“水军”、使用自动化软件、虚构账号互动等)人为制造虚假流量,直接违背了《网络安全法》第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规定。当刷赞行为用于商业推广时,更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例如,某商家通过刷赞使商品“好评率”从60%虚假提升至98%,消费者基于该数据作出购买决策,实则被误导,商家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承担后果的具体形式,因行为主体、情节严重程度而异。对个人用户而言,偶尔、小范围的刷赞行为,可能首先违反平台规则(如微博、抖音等平台均明确禁止“刷量行为”,违者可能被限流、封号),但若涉及商业利益(如刷赞帮助他人获取广告分成、提升店铺排名),则可能触发行政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利用虚假商业宣传进行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对组织刷赞的“产业链”而言,责任则更为严重——若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刷赞平台、开发刷赞软件、组织“水军”团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22年某“刷赞平台”案中,犯罪嫌疑人开发自动化刷赞工具,为超过10万用户提供服务,非法获利500余万元,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正是这一法律适用的典型例证。
当前网络环境下,执法实践与监管趋势正进一步明确刷赞行为的违法边界。一方面,监管部门从“被动处理”转向“主动监测”,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精准识别异常点赞行为(如短时间内集中点赞、账号IP地址异常、互动数据与内容质量严重不符等)。例如,国家网信办“清朗”系列行动中,“流量造假”一直是重点整治内容,2023年专项行动就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包括某MCN机构组织粉丝为网红作品刷赞、某电商平台商家刷单刷赞提升搜索排名等,均被处以罚款、下架商品、关停账号等处罚。另一方面,平台责任与法律责任的衔接日益紧密。《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若平台对刷赞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刷赞提供技术接口,则需与刷赞者共同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2021年某消费者诉某电商平台“刷赞商家”案中,法院判决平台因未尽审核义务,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确立了平台在治理刷赞中的“守门人”责任。
刷赞行为的泛滥,更深层次地侵蚀着网络生态的社会价值与经济秩序。从社会层面看,虚假点赞制造“数据泡沫”,误导公众认知,消解了网络互动的真实性——当用户发现“高赞内容”实则无人问津,“好评商家”实则劣迹斑斑,对平台的信任度将大幅下降,最终损害的是数字社会的公共信任基础。从经济层面看,刷赞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诚信经营者需通过优质内容、优质服务积累流量,而刷赞者却能以低成本“走捷径”,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长期看会抑制创新活力,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正如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强调:“流量不是衡量价值的唯一标准,真实才是网络经济的生命线。对刷赞刷量等行为的零容忍,就是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
面对刷赞行为的法律风险与治理挑战,个人、企业与监管需形成合力。个人用户应摒弃“流量至上”的短视思维,认识到刷赞不仅违反平台规则,更可能因参与商业刷赞承担法律责任;企业经营者需将重心回归产品与服务创新,通过提升真实竞争力赢得市场,而非依赖虚假数据“自欺欺人”;监管部门则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刷赞行为的认定标准与量刑细则,同时推动跨部门协作(如网信、市场监管、公安联动),实现“监测-取证-处罚”的全链条治理;平台企业则应加大技术投入,优化算法模型,建立异常数据预警机制,并畅通用户举报渠道,让刷赞行为“无处遁形”。
在数字文明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的今天,刷赞行为的法律后果警示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数据造假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对社会诚信的透支。唯有让刷赞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让“点赞”回归真实表达的本源,让网络生态在法治轨道上焕发生机,让数字经济在诚信基石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