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刷赞刷票获取利益的行为,早已不是新鲜事。从电商店铺刷单冲销量、网红账号刷赞涨粉丝,到投票活动中刷票争排名,这条灰色产业链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然而,许多人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或“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则这种认知存在严重偏差。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刷赞刷票获取利益,不仅违反平台规则,更涉嫌违反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本文将从法律定性、责任承担及社会危害三个维度,深入剖析这一行为的违法本质,为公众敲响法律警钟。
一、法律定性:从“违规”到“违法”的跨越
刷赞刷票行为看似只是“数据造假”,实则已突破法律底线。从性质上看,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的规定。例如,电商商家通过刷单虚构销量,会使消费者产生误判,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禁止的“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二是违反《电子商务法》对数据真实性的要求。该法第17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刷赞刷票直接破坏了数据真实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违反《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信息真实性的规定。该法第12条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刷赞刷票本质上是对网络数据完整性的破坏,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刷赞刷票的违法性并不以“是否营利”为唯一标准。即使未直接获利,只要实施了刷赞刷票行为,若达到一定情节(如涉及金额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仍可能构成违法。例如,某高校学生在评奖评优中组织刷票,虽未营利,但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规定,可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若通过刷票进行诈骗(如以“刷票兼职”名义骗取押金),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
二、责任承担:民事、行政与刑事的三重追责
刷赞刷票获取利益的法律责任并非“空中楼阁”,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支撑。在民事责任层面,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提起侵权诉讼。例如,正常参与投票的用户因他人刷票丧失公平竞争机会,可要求刷票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平台若因刷赞刷票导致用户流失,也可向刷票主体追讨经济损失。2022年某电商平台诉刷单团伙案中,法院判决刷单团伙赔偿平台经济损失50万元,正是民事责任的典型体现。
行政责任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对刷赞刷票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可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2023年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MCN机构组织网红刷赞案中,该机构因通过虚假刷赞帮助网红接单牟利,被处以罚款80万元,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刑事责任则是刷赞刷票行为的“高压线”。当刷赞刷票行为涉及诈骗、非法经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时,行为人将面临牢狱之灾。例如,以“刷赞刷票可兼职赚钱”为幌子骗取押金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若形成规模化刷单产业,通过“刷单平台”接单牟利,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而通过技术手段入侵社交媒体后台数据刷赞的,涉嫌《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1年浙江警方破获的“全国首例刷票平台案”中,主犯通过开发刷票软件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最终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灰色产业链的“零容忍”态度。
三、社会危害:从数据失真到秩序崩坏的连锁反应
刷赞刷票行为的危害远不止于“数据造假”,其背后是对市场公平、社会信任和网络生态的系统性破坏。在经济层面,它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电商领域的刷单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诚信商家的真实销量被虚假数据掩盖,而刷单商家则通过虚假流量抢占市场资源,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22年全国受理的互联网投诉中,12.3%涉及“虚假销量”“刷单炒信”,直接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超3亿元。
在社会层面,它侵蚀了社会信任体系。社交媒体本应是信息传播和情感交流的载体,但刷赞刷票让“点赞”“投票”等互动行为失去真实性。当公众发现“百万赞的网红可能是刷出来的”“投票冠军是靠刷票产生的”,对社交媒体的信任度将直线下降,甚至引发“塔西佗陷阱”——无论信息真假,公众都倾向于怀疑。这种信任危机不仅影响社交媒体的公信力,更可能蔓延至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质疑。
在文化层面,它助长了浮躁功利的心态。刷赞刷票的本质是“走捷径”“投机取巧”,若这种行为被默许甚至效仿,将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示范:年轻人可能认为“努力不如造假”,企业可能认为“质量不如营销”,最终导致社会创新动力下降、价值观扭曲。正如一位法律学者所言:“刷赞刷票破坏的不仅是数据,更是对‘真实’‘公平’这些社会基本价值的尊重。”
结语:法律与自律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刷赞刷票获取利益,绝非“无伤大雅”的小聪明,而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危险行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到《刑法》,从民事赔偿到刑事处罚,我国已构建起覆盖刷赞刷票全链条的法律规制体系。然而,法律的威慑力需要公众认知的配合——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刷赞刷票=违法”,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灰色产业链的生存土壤。对于平台而言,需强化技术监管,建立“异常数据预警机制”;对于监管部门,需加大跨部门协作,实现“发现-查处-追责”的全流程闭环;而对于每一个网民,更需树立“真实即美德”的价值观,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刷赞刷票。唯有法律“长牙”、平台“发力”、公众“自觉”,才能让社交媒体回归真实、公平的本质,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清朗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