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俑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文明的厚重历史,其网络形象与公众评价本应基于真实的文化价值与参观体验。然而近年来,“兵马俑网络刷赞行为”悄然兴起,部分商家、MCN机构甚至个人通过技术手段虚构点赞数据,试图人为拔高相关内容的传播热度与“口碑”。这种行为看似只是网络流量的小动作,实则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其违法性需要从法律逻辑、社会危害及监管实践等多维度进行深度审视。
一、兵马俑网络刷赞行为的本质:数据造假与虚假宣传的叠加
“兵马俑网络刷赞行为”并非孤立现象,其本质是网络数据造假与虚假商业宣传的复合体。具体而言,行为人通过“养号群控”“流量机器人”“人工点击平台”等手段,为涉及兵马俑的旅游推广、文创销售、短视频内容等虚构大量点赞数据,制造“高人气”“高口碑”的假象。这种行为区别于普通商品刷赞的特殊性在于,兵马俑作为国家一级文物,其“点赞”数据不仅是流量指标,更承载着公众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可度——当虚假点赞掩盖了真实的参观体验与文化反馈,实际上是在伪造“公众对文化遗产的集体认知”,这是对文化符号真实性的直接侵蚀。
从法律概念上,此类行为同时具备“数据造假”与“虚假宣传”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其通过技术手段篡改网络数据,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若刷赞行为用于商业推广(如旅游线路宣传、文创产品销售),则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伪造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决策。
二、违法性论证:从单一违规到多重法律责任的叠加
兵马俑网络刷赞行为的违法性并非单一法条可以概括,而是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多重叠加。
在民事责任层面,若刷赞行为导致消费者基于虚假数据作出错误决策(如选择“高赞”但实际体验不佳的兵马俑旅游团),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兵马俑的文化管理单位(如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若因虚假点赞导致文化遗产形象受损,也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条款,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对组织刷赞的商家或MCN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若涉及网络平台未履行数据审核义务,网信部门还可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平台“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刑事责任层面,若刷赞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利用程序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修改数据,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通过刷赞实施诈骗(如虚构“兵马俑内部参观特权”骗取费用),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值得注意的是,兵马俑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相关数据造假还可能违反《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二)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三)损毁或者擅自拆除依本法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虽未直接提及数据造假,但对文物“真实性”的破坏可纳入兜底条款解释。
三、深层危害:从流量造假到文化价值消解的连锁反应
兵马俑网络刷赞行为的危害远超“数据造假”本身,其连锁反应正在消解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
首先,它破坏了文化遗产评价体系的真实性。兵马俑的文化影响力本应基于考古研究、历史价值、公众真实体验等客观维度,而虚假点赞通过“流量杠杆”扭曲了这一体系——当“高赞”内容充斥着低质营销或过度娱乐化解读,公众可能误以为“兵马俑=网红打卡地”,而忽略其作为历史载体的学术价值与精神内核。这种“流量至上”的逻辑,本质上是对文化遗产的矮化与异化。
其次,它加剧了网络内容生态的劣币驱逐。真实的文化传播者(如历史博主、考古学者)需要长期积累优质内容才能获得自然流量,而刷赞行为者通过“捷径”抢占流量高地,导致优质内容被淹没、虚假营销泛滥,最终削弱公众对兵马俑相关信息的信任度。更严重的是,若兵马俑的网络形象长期与“虚假流量”绑定,可能在国际传播中引发质疑,损害我国文化遗产的国际公信力。
最后,它为其他文化IP的数据造假提供了“样板效应”。兵马俑作为头部文化IP,其刷赞行为若未被及时遏制,可能引发连锁模仿——从敦煌壁画、故宫文创到地方非遗,各类文化遗产IP都可能陷入“流量竞赛”的怪圈,最终导致整个文化领域的评价体系失真。
四、监管困境与破局路径:从“事后追责”到“全链条治理”
当前,兵马俑网络刷赞行为的监管仍面临多重困境:一是主体认定难,刷赞链条涉及需求方(商家)、供给方(刷量平台)、技术方(软件开发者),跨地域、匿名化特征明显;二是取证难,刷量技术不断迭代(如模拟真人点击、分布式IP切换),传统数据监测手段难以固定证据;三是平台责任边界模糊,部分平台对“异常流量”的审核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态度。
破局路径需构建“法律-技术-平台-公众”四维治理体系:
法律层面,需明确“刷赞数据”的法律属性,将其纳入“网络数据安全”重点监管范畴,并针对文化遗产领域出台专项数据真实性标准;
技术层面,推动网信部门与文物管理机构共建“文化IP数据监测平台”,利用AI算法识别异常点赞行为(如短时内流量激增、用户画像异常);
平台层面,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对涉及兵马俑等文化遗产的商业内容建立“人工+技术”双重审核机制,对刷量账号实施“黑名单”跨平台共享;
公众层面,通过普法宣传提升对“刷赞危害”的认知,鼓励公众举报虚假数据,让真实的文化体验成为流量主导。
兵马俑的一尊陶俑,历经两千余年岁月仍保留着秦代军阵的雄浑气魄,其价值正在于“真实”与“厚重”。当网络刷赞试图用虚假数据包装这份真实,不仅是对法律的挑衅,更是对文明根脉的轻慢。唯有将兵马俑网络刷赞行为明确纳入违法范畴,通过严格监管与全民共治,才能让文化遗产的评价回归真实,让兵马俑的历史光芒在网络时代依旧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