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平台上,一条内容的点赞数从几十暴增至十万,这种“一夜爆红”的背后,可能是精心设计的流量造假——刷赞行为。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刷赞已从个人“虚荣心消费”演变为规模化产业链,但其法律边界始终模糊:普通用户偶尔刷赞算违法吗?商家为营销刷赞会面临什么处罚?平台对刷赞的治理与法律如何衔接?厘清这些问题,需从行为本质、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三个维度展开。
刷赞行为的核心是“数据造假”,即通过非真实用户互动制造虚假热度。其形式包括人工刷赞(如雇佣水军)、机器刷量(使用自动化软件模拟用户点击)、虚拟账号刷赞(利用未实名的“养号”批量操作)等。本质是通过欺骗性手段提升内容权重,破坏平台基于真实互动的推荐机制,误导公众对内容价值的判断。这种行为不仅违背社交媒体“真实连接”的初衷,更在商业领域演变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成为网络生态的“毒瘤”。
从法律视角看,刷赞行为的违法性需结合主体目的、行为危害及适用法律综合判定。我国现行法律虽未直接规定“刷赞罪”,但多个法律条文已将其纳入规制范围,形成“民事+行政+刑事”的三维责任体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打击商业领域刷赞行为的核心依据。该法第八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家为提升产品销量或品牌影响力,通过刷赞伪造“高人气”“高好评”数据,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2023年,某电商平台服饰商家因刷赞12万次、虚构商品“万人好评”,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处以20万元罚款,这正是商业刷赞违法性的直接体现。若刷赞行为同时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如恶意刷差评对比),还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构成商业诋毁。
《电子商务法》针对电商场景下的数据造假作出针对性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刷赞本质上是对商品“用户评价”“受欢迎程度”等信息的扭曲,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义务。若刷赞涉及刷单(即点赞与虚假交易绑定),还可能违反该法第十九条“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某直播带货主播为提升直播间热度,通过刷赞伪造“万人在线”数据,最终被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暂停直播资格并处以罚款,印证了电商领域刷赞的违法性。
《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则为规制刷赞技术支撑行为提供依据。刷赞往往依赖外挂软件、虚拟账号等工具,其中“养号”涉及批量注册虚假账号,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规定。而提供刷赞服务的团伙,若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或破坏平台系统,还可能触犯《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从用户救济角度赋予维权路径。若消费者因刷赞误导购买商品(如误信“高赞推荐”下单后发现货不对板),可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主张赔偿。2022年,某消费者因网红博主刷赞推广“网红面膜”起诉商家,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为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反击刷赞欺诈提供了范例。
判定刷赞行为是否违法,需结合“主体+目的+危害”三要素综合考量。主体层面,个人用户偶尔为朋友内容“友情互赞”一般不具违法性,但若长期参与有偿刷赞或组织刷赞群组,则可能构成共同违法;MCN机构、商家等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刷赞,则大概率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目的层面,非商业目的的“自嗨式刷赞”(如个人为提升自信伪造点赞数)法律风险较低,但一旦涉及商业竞争(如打击对手、虚假营销),违法性显著上升。危害层面,若刷赞行为造成平台数据失真、消费者重大损失或市场竞争秩序混乱,无论情节轻重均需担责。
尽管法律框架已相对完善,刷赞治理仍面临现实挑战:技术隐蔽性让取证难度加大,虚拟身份、跨境服务器等技术手段使刷赞链条难以追溯;法律适用模糊导致部分“灰色地带”行为(如小额刷赞、个人兼职刷赞)难以定性;平台监管滞后使新型刷赞手段(如AI模拟真人互动)不断规避检测。这些挑战要求立法者进一步细化“数据真实性”的法律标准,执法部门强化跨部门协作,平台升级技术识别能力,形成“法律为基、技术为翼、共治为要”的治理格局。
刷赞行为的法律边界,本质是数字经济时代“真实价值”与“虚假流量”的博弈。唯有通过明确法律红线、强化执法力度、提升用户媒介素养,才能让社交媒体回归“真实互动”的本质,让数据真正成为衡量内容价值的标尺,而非流量经济的“注水工具”。当每一个点赞都承载真实用户的情感共鸣,网络生态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