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作为以UGC内容为核心的社区平台,“点赞”与“收藏”不仅是用户互动的基础行为,更成为衡量内容价值的核心指标。然而,随着“刷赞收藏”产业链的成熟,这一行为是否触碰法律红线,已成为平台、创作者与用户共同关注的焦点。刷赞收藏的本质是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操作虚构用户互动数据,其行为定性需从法律、平台规则与社会影响三重维度综合研判,而绝非简单的“平台违规”所能概括。
“刷赞收藏”并非单一行为,而是包含机器批量操作、真人兼职刷量、数据接口对接等多种形式。正常用户基于内容真实兴趣进行的点赞收藏,是平台生态活力的体现;但恶意刷量则通过伪造数据流,制造“热门假象”,直接破坏平台的内容分发机制。例如,某美妆博主通过刷赞使笔记在短期内获得10万+互动,从而挤占自然流量入口,导致优质原创内容被淹没——这种“数据通胀”已超出普通违规范畴,触及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从法律概念看,其核心争议在于:虚构互动数据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是否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面审视,刷赞收藏的行为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刷赞行为通过伪造用户互动数据,实质上是对内容价值的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决策,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若品牌方与博主合作推广产品,依据虚假点赞数据支付高额合作费用,实际转化率却远低于预期,这不仅损害品牌方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此外,《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刷赞收藏导致的内容数据失真,违反了平台对用户的信息披露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从技术角度看,部分刷量工具通过模拟用户行为或破解平台接口,可能涉及“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的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平台规则作为法律在互联网场景下的细化延伸,对刷赞收藏的规制更为直接。小红书《社区公约》明确将“刷赞、刷收藏、刷转发”列为“作弊行为”,规定“一经发现,将扣除信用分、限流、封禁账号等处罚”。这种“平台自治”与法律规制形成互补:平台通过算法识别异常流量(如短时间内点赞量激增、用户IP地址集中、互动行为模式机械等),快速处置违规账号;而法律则为平台治理提供后盾,当刷量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时,受害者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例如,2022年某MCN机构因组织旗下博主批量刷赞被平台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其赔偿平台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这一案例为行业树立了“刷量必究”的标杆。
刷赞收藏的泛滥对内容生态的破坏是系统性的。对创作者而言,短期刷量可能带来流量红利,但长期依赖虚假数据会导致内容创作能力退化,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当优质内容因真实互动数据不足而被淹没,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必然受挫。对用户而言,基于虚假点赞选择的内容往往“名不副实”,降低平台信任度;更严重的是,刷量产业链常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如刷量平台要求用户提供账号密码),用户隐私安全面临风险。从社会价值看,小红书作为“生活方式分享平台”,其核心价值在于真实、多元的用户体验,刷赞收藏则用数据泡沫掩盖了真实需求,扭曲了内容评价体系,最终削弱平台的社会连接功能。
利益链条的复杂性加剧了治理难度。需求端,部分创作者为追求“流量变现”,主动寻求刷量服务;品牌方以“点赞量”作为投放核心指标,间接催生数据造假需求。供给端,灰色产业链通过“技术+人工”模式降低成本,如“1元100赞”的低价服务,甚至开发出“刷赞+收藏+评论”的全套套餐。这种供需失衡使得刷量行为屡禁不止,也凸显了单一平台治理的局限性——需建立跨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联合监管部门打击刷量工具开发者,从源头切断产业链。
破解刷赞收藏困局,需构建“法律约束+平台治理+行业自律+用户教育”的多维体系。法律层面,应进一步明确“数据造假”的侵权责任与赔偿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平台需持续升级算法模型,识别更隐蔽的刷量行为(如模拟用户滑动轨迹的“真人刷手”),并建立“内容价值-用户真实反馈”的正向激励机制;行业可推动制定流量数据行业标准,统一互动数据的统计口径;用户则需树立“理性看待数据”的意识,拒绝参与刷量活动,共同守护真实的内容生态。当每一份点赞与收藏都承载真实的用户情感,小红书才能真正成为“生活方式的灵感来源”,而数据泡沫的消散,恰是平台回归内容本质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