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代刷粉丝点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违法?

抖音代刷粉丝点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违法?这一问题已成为数字营销领域悬而未决的焦点。随着短视频经济的爆发式增长,流量成为衡量内容价值的核心指标,而代刷服务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操作为用户批量制造虚假粉丝、点赞、评论等数据,看似满足了短期虚荣需求,实则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

抖音代刷粉丝点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违法?

抖音代刷粉丝点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违法

抖音代刷粉丝点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违法?这一问题已成为数字营销领域悬而未决的焦点。随着短视频经济的爆发式增长,流量成为衡量内容价值的核心指标,而代刷服务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操作为用户批量制造虚假粉丝、点赞、评论等数据,看似满足了短期虚荣需求,实则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从法律视角拆解,代刷行为的违法性需结合其行为性质、主体责任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判定,其背后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乃至《刑法》的多重规制,绝非简单的“灰色地带”可概括。

代刷行为的本质是虚假数据交易,直接冲击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抖音平台的内容推荐机制依赖算法对用户行为数据的分析,粉丝量、点赞量、互动率等核心指标直接影响内容的曝光权重。代刷服务通过伪造用户行为数据,人为干预算法推荐逻辑,使得优质内容因数据劣势被埋没,而低质内容却因虚假流量获得不当曝光。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数据欺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例如,某商家通过代刷将店铺视频点赞量从真实5000虚增至50万,不仅误导消费者对产品口碑的判断,更挤压了其他诚实经营者的生存空间,构成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流量造假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这为代刷行为的违法性提供了直接依据。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代刷服务的交易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代刷服务通常通过私下交易、虚拟货币结算等方式规避监管,其合同内容本身不涉及违法目的,但行为模式却违背了“诚信原则”这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用户购买代刷服务,本质是希望通过虚假数据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这种“以欺诈手段获取利益”的意图,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实践中,若消费者因代刷服务导致账号被封禁或资金损失,向服务方主张退款时,法院通常会以“合同目的违法”驳回服务方的抗辩,支持消费者返还财产的请求,这反向印证了代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技术手段的非法性进一步加剧了代刷行为的法律风险。部分代刷服务为提升效率,使用外挂软件、机器人账号或“撞库”技术批量操作,这些行为可能触及《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底线。例如,通过非法获取用户账号密码进行批量点赞,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利用程序控制大量虚假账号进行刷量,则可能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2年,浙江某科技公司因开发“抖音刷量外挂”软件获利千万元,最终被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这一案例为技术型代刷行为敲响了警钟。

平台规则与法律规范的叠加,使代刷行为面临“双重规制”。抖音平台在《社区自律公约》中明确禁止“刷量、刷赞、刷粉丝等虚假数据行为”,对违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处罚措施。这种平台自治规则虽非法律,但基于用户协议的约束力,对代刷双方均产生法律效力。用户注册账号时即同意遵守平台规则,参与代刷等同于违反合同约定,平台有权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及用户协议中的数据真实性条款,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抖音平台因“未履行审核义务”被处罚的案例中,部分平台因对代刷服务的入驻商家审核不严,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这表明平台对代刷行为的监管已从“自律”向“法律责任”延伸。

代刷行为的泛滥还折射出数字经济中“数据价值异化”的深层矛盾。当粉丝、点赞等数据从“用户真实反馈”异化为“可交易的商品”,内容创作的核心价值——传递信息、表达情感——被流量至上的逻辑扭曲。从法律经济学视角看,代刷行为的社会成本远高于个体收益:一方面,虚假数据导致平台算法失真,降低内容分发效率,损害用户体验;另一方面,助长“数据崇拜”风气,使创作者将精力投入“如何刷量”而非“如何创作”,最终阻碍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而代刷行为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的“毒瘤”,其违法性判定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关系到数字经济生态的构建。

法律对代刷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已形成共识,但根治这一乱象需构建“预防-监管-惩戒”的全链条机制。对用户而言,需摒弃“唯流量论”的短视思维,认识到真实数据才是内容价值的基石;对平台而言,应升级技术审核手段,通过AI识别异常数据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监管部门而言,需加强跨部门协作,将代刷服务纳入“网络黑灰产”打击范畴,从源头切断产业链条。唯有如此,才能让抖音等平台回归“记录美好生活”的初心,让内容创作在法律的护航下实现真正的价值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