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刷赞这种行为合法吗?这一问题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已成为网络生态治理与法律合规领域的焦点议题。从表面看,刷赞似乎只是“数据游戏”,但其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力以及对诚信体系的侵蚀,远超多数人的认知。要厘清其合法性,需从行为性质、法律适用、社会危害及治理逻辑等多维度展开剖析。
刷赞行为的本质是虚假流量操纵,属于数据造假的一种形式。所谓“替他人刷赞”,即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操作,为特定内容(如商品、视频、文章等)虚构不真实的用户点赞数据,使其在平台算法中获得更高曝光。这种行为直接违背了互联网平台“真实、公正”的内容分发原则,更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核心条款。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刷赞行为正是典型的“组织虚假交易”,其本质是通过伪造数据误导消费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法律定性角度看,替他人刷赞可能同时触犯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民事层面,若刷赞行为导致消费者因虚假评价作出错误购买决策,商家需承担《电子商务法》规定的“赔偿责任”;若平台因虚假流量影响广告主投放效果,广告主可依据《合同法》向平台或刷赞服务提供方追责。行政层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可对组织刷赞的商家或中介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方面,若刷赞行为形成产业链,涉案金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若通过刷赞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刷赞行为的危害具有系统性,不仅破坏单一平台秩序,更会侵蚀整个数字经济的诚信根基。对消费者而言,虚假点赞数据掩盖了产品或服务的真实质量,使其难以基于真实评价作出理性选择,长此以往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优质内容因缺乏流量曝光而沉寂,劣质内容因刷赞获得虚假繁荣,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对平台而言,刷赞行为扭曲了算法推荐逻辑,降低内容生态质量,削弱用户信任度,甚至引发用户流失。据统计,某头部短视频平台曾通过技术手段清理超过1.2亿条虚假点赞数据,涉及账号超500万个,可见刷赞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社会而言,刷赞助长了“流量至上”的浮躁风气,扭曲了社会价值观,尤其对青少年群体产生不良示范,使其误以为“成功可以走捷径”,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信”“公正”背道而驰。
当前,针对刷赞行为的治理已形成“法律规制+平台自治+技术反制”的多层次体系,但挑战依然存在。法律层面,尽管已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但实践中对“刷赞”与“真实互动”的界定仍存在模糊地带,部分从业者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平台层面,虽然通过AI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对虚假流量的监测能力,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刷赞技术不断迭代,从人工点击发展到机器批量操作,甚至利用境外服务器规避监管,治理难度持续加大;行业层面,部分 MCN 机构、商家将刷赞视为“流量密码”,形成了一条从数据生产到流量变现的黑色产业链,亟需通过行业自律切断利益链条。
破解刷赞治理难题,需从“堵疏结合”入手,既要强化法律震慑,也要构建正向激励机制。一方面,应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明确“虚假流量”的认定标准,降低维权与执法成本;同时加大对刷赞产业链的打击力度,对组织者、技术提供方、受益方实行全链条追责,形成“不敢刷”的震慑效应。另一方面,平台应优化算法推荐机制,降低虚假流量在内容分发中的权重,建立“真实评价优先”的排序逻辑,并通过流量扶持、资源倾斜等方式,鼓励优质原创内容,让“好内容自己会说话”。此外,还需加强用户教育,提升公众对虚假数据的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主动抵制刷赞行为,形成“不愿刷”的社会共识。
归根结底,替他人刷赞绝非“无伤大雅”的灰色行为,而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高危操作”。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真实是数据价值的生命线。任何试图通过伪造数据获取短期利益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与市场的淘汰。唯有坚守诚信底线,回归内容本质,才能构建健康、可持续的网络生态,让数字经济真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