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点赞已成为衡量内容热度、商业价值的核心指标,催生了“帮别人刷赞”的灰色产业链。然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答案并非模棱两可——从法律性质上看,组织刷赞、参与刷赞均可能构成对市场秩序的破坏,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刷赞已形成从“号商”(提供虚假账号)、“刷手”(执行点赞操作)到“中介平台”(对接需求方)的完整链条,涉及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多平台,甚至衍生出“刷赞+刷评论+刷粉丝”的套餐服务。这种看似“便捷”的流量造假,实则是对社交媒体生态规则的践踏。当一条普通内容的点赞数能在短时间内从零飙升至“10万+”,当一款新品的点赞量远超实际销量,虚假数据便已扭曲了真实的市场反馈机制。
从法律层面看,刷赞行为首先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二条明确“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第八条则禁止“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刷赞的本质是通过虚构数据提升内容或商品的“受欢迎度”,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例如,某电商商家为提升产品转化率,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刷赞服务,使商品页面显示“1万人点赞”,而实际点赞数不足百人,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该法,可能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电子商务领域的刷赞行为同样受《电子商务法》约束。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若刷赞用于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不仅侵犯消费者权益,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2022年,某MCN机构因组织网红为合作商家刷赞10万次,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构交易、刷单炒信”,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处以50万元罚款,负责人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一案例表明,无论刷赞主体是商家还是中介,只要以虚假数据误导市场,就难逃法律规制。
从网络安全角度看,刷赞常伴随虚假账号注册、批量操作等行为,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规定。实践中,刷赞往往需要使用外挂软件、自动化脚本等技术手段,这些工具可能窃取用户个人信息,或对平台服务器造成干扰,破坏网络生态。同时,刷赞行为破坏了消费者基于真实评价作出的决策,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当点赞数据失真,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商品或服务的真实质量,权益自然受损。
各大社交平台早已将“刷赞”明确列入违规行为。例如《抖音社区自律公约》规定,“禁止通过第三方工具或虚假流量提升内容互动数据”,违者将面临视频降权、封禁账号等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平台规则虽属行业自治范畴,但若刷赞行为同时违反法律,平台处罚与法律责任将并行不悖。例如,某网红因长期购买刷赞服务被平台封号,同时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体现了“行业自治+法律监管”的双重约束。
并非只有组织者需担责,普通用户“帮别人刷赞”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若明知他人用于商业欺诈仍提供刷赞服务,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若通过技术手段(如自动化脚本)批量刷赞,还可能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被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治安处罚。例如,某大学生为赚“外快”,帮电商商家用脚本刷赞千次,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500元。这一案例警示,“帮别人刷赞”并非“举手之劳”,法律风险就在身边。
刷赞行为的泛滥,不仅扭曲了社交媒体的价值评价体系,让优质内容被淹没、劣质内容通过造假上位,更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诚实经营者因“流量造假”而处于劣势,消费者因虚假信息而权益受损,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这种对诚信体系的侵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原则背道而驰,亟需通过法律、平台、社会多方协同治理。
面对刷赞乱象,立法层面需进一步细化“虚假流量”的认定标准,明确各方法律责任;平台应升级技术监测手段,建立“异常流量识别模型”,对刷赞行为实时拦截;消费者需提升辨别能力,拒绝“唯数据论”的商业陷阱;而组织刷赞、参与刷赞的个人与机构,更需清醒认识到:流量造假或许能带来短暂利益,但法律的红线一旦触碰,代价远超收益。唯有坚守诚信底线,才能让社交媒体回归“内容为王”的本质,让数字经济在健康轨道上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