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找人刷赞是否算违法行为?

社交媒体平台上找人刷赞,已成为不少个人或商家追逐流量的“捷径”,但这种看似无伤大雅的行为,实则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它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这一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愈发凸显,需要从法律逻辑、市场规范和社会价值三个维度进行深度剖析。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找人刷赞是否算违法行为?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找人刷赞是否算违法行为

社交媒体平台上找人刷赞,已成为不少个人或商家追逐流量的“捷径”,但这种看似无伤大雅的行为,实则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它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这一问题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愈发凸显,需要从法律逻辑、市场规范和社会价值三个维度进行深度剖析。

所谓“找人刷赞”,本质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或水军账号,在社交媒体(如微博、抖音、小红书等)上对特定内容(如帖子、商品、视频)进行虚假点赞,人为制造高热度。其操作模式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用户为提升社交形象,付费购买点赞量;另一类是商家为推广产品,通过刷赞伪造“受欢迎”假象,吸引消费者注意。无论哪种模式,核心都是通过虚构数据歪曲内容真实传播效果,破坏社交媒体平台的信息生态。

从法律层面看,刷赞行为首先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若通过刷赞伪造商品“高人气”“高好评”等数据,本质上属于对商品销售状况的虚假宣传,直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也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判断。例如,某服装品牌为提升新品曝光,雇佣水军在小红书平台批量刷赞,使某条笔记点赞量远超实际互动水平,导致消费者误以为产品广受欢迎而跟风购买,这种行为已构成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进一步而言,若刷赞行为发生在电子商务场景,还可能触及《电子商务法》的规制。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三十五条禁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刷赞不仅扭曲了商品信息的真实性,还可能破坏平台内公平的竞争环境,若平台放任甚至默许刷赞行为,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而部分刷赞平台通过非法获取用户账号密码、利用技术手段批量操作,已涉及对网络安全的潜在威胁。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用户刷赞的法律责任与商家存在显著差异。个人为社交目的刷赞,虽可能违反平台规则(如微博、抖音均明确禁止虚假流量行为,违规账号将被限流或封禁),但通常不直接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除非涉及有偿刷赞且达到一定规模,可能被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或“扰乱网络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承担相应责任。而商家刷赞则不同,其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一旦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消费者权益受损,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如通过刷赞进行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财物,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罪”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刷赞行为的危害远不止于法律层面,更深层地破坏了数字经济的市场基石。首先,它扭曲了流量与价值的对应关系,使优质内容因缺乏“虚假流量”支持而被淹没,劣质内容却通过刷赞获得曝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损害了内容创作者的积极性。其次,消费者基于虚假点赞做出的消费决策,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破坏市场信任体系。最后,长期放任刷赞行为,会削弱社交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功能,使其沦为“数据秀场”,背离连接真实用户、传递有价值信息的初衷。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刷赞等虚假流量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多次开展“清朗”专项行动,将“刷单炒信”列为重点整治对象,2023年《关于深入开展网络“清朗”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严厉打击虚假流量、虚假账号、虚假评论等行为”。社交媒体平台也通过技术手段升级识别机制,如抖音的“AI异常流量检测系统”、微博的“反刷量算法”,对异常点赞行为进行实时拦截。这种“法律+技术”的双重规制,使得刷赞行为的违法成本显著提升,商家或个人若仍抱有侥幸心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与平台封号的双重风险。

归根结底,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找人刷赞绝非“小事”,而是对法律规则、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的挑战。无论是个人还是商家,都应清醒认识到:虚假流量或许能带来短暂的眼球效应,却无法构建真正的价值认同;唯有坚守内容真实、诚信经营,才能在数字时代赢得持久竞争力。维护健康的网络生态,需要每个参与者从拒绝刷赞开始,让流量回归真实,让价值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