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视频竞争白热化的当下,秒拍等平台上的“悬赏刷赞”行为屡见不鲜,但其法律边界却始终模糊。这种通过金钱激励获取虚假点赞的操作,究竟是灰色营销还是明确违法?需从平台规则、市场竞争、用户权益等多维度剖析。悬赏刷赞的本质,是通过虚构流量扭曲内容价值,破坏平台生态的“毒瘤”,其违法性已逐渐在司法实践与监管逻辑中显现。
悬赏刷赞的操作模式通常表现为:账号运营者通过社群、悬赏平台发布任务,以每单0.1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吸引用户为指定视频点赞。这类行为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从“点赞任务发布者”到“刷手中介”,再到批量操作的虚拟账号,分工明确。秒拍作为早期短视频平台之一,虽用户规模不及抖音、快手,但其在垂直领域的影响力,仍使部分创作者试图通过刷赞快速提升内容权重,以期获得更多平台推荐。这种操作看似“低成本博眼球”,实则踩踏了法律与规则的红线。
从平台规则层面看,秒拍用户协议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刷量、刷赞、刷评论等虚假数据行为”,违者将面临内容下架、限流甚至封号的处理。这种约定具有合同效力,用户注册即表示接受约束。但平台规则的约束力仅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其是否触碰法律底线。根据《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短视频平台不得“采用人工方式或技术手段刷好评、删差评、伪造流量数据”。悬赏刷赞直接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平台明令禁止的“技术手段伪造数据”行为。
法律定性上,悬赏刷赞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虚假宣传”。该法第八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短视频平台的流量分配机制高度依赖用户互动数据,点赞量直接影响内容的曝光权重。通过悬赏刷赞虚构的“高赞”数据,会让用户误以为该内容具有真实价值,从而误导消费决策或合作选择,属于典型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例如,某美妆品牌在秒拍上通过悬赏刷赞使产品推广视频点赞量破万,实则购买量不足百起,最终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此类案例已印证了其违法性。
更深层次看,悬赏刷赞还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要求。若刷赞行为由商家或MCN机构主导,其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虚构点赞量属于“编造用户评价”,违反了该法第十七条关于“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信息”的规定。即便是个体创作者,若通过刷赞吸引广告合作并牟利,也可能因“不正当竞争”被追究责任。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例,某博主通过刷赞获取广告订单,被判赔偿平台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这一判决明确了“流量造假需担责”的司法导向。
对平台生态而言,悬赏刷赞的破坏力不容小觑。秒拍等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算法推荐优质内容,而虚假数据会污染算法模型,使低质内容通过“刷赞”获得流量挤压优质内容,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长期来看,这将导致用户对平台信任度下降,创作者失去创作动力,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虚假流量还助长了“流量至上”的浮躁风气,使部分创作者沉迷于“走捷径”,忽视内容质量提升,不利于短视频行业的精品化发展。
监管趋势上,对悬赏刷赞的打击力度正持续升级。国家网信办开展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多次将“流量造假”列为整治重点,要求平台清理虚假账号、打击刷量行为。2023年,《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将“通过虚假点击、流量等手段提升广告效果”视为违法广告,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无论是悬赏刷赞的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如涉及刷赞金额较大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或“非法经营罪”。
面对悬赏刷赞的违法性,创作者与平台需共同发力。创作者应树立“内容为王”的价值观,依赖优质内容而非虚假数据获取流量;平台则需强化技术审核能力,通过AI识别异常点赞行为(如短时间内集中点赞、虚拟账号异常活跃等),建立“刷赞黑名单”机制,对违规账号实施跨平台联合惩戒。监管部门也应完善跨部门协作,对刷赞产业链上的“中介”“刷手平台”进行全链条打击,从源头上切断利益链条。
归根结底,悬赏刷赞绝非“无伤大雅”的营销手段,而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平台规则与市场竞争秩序,更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随着短视频行业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唯有坚守真实、合规的底线,才能让优质内容脱颖而出,让短视频生态回归健康有序。对悬赏刷亮说“不”,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