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短视频平台的刷赞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在快手短视频平台的生态中,内容创作者通过点赞互动积累初始流量已成为常态,但“刷赞行为”——即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人为增加视频点赞量——的普遍化,却引发了对其违法性的深层追问。刷赞行为是否违法,并非简单的“是”或“否”可概括,而是需结合其行为性质、主观目的、损害后果及法律规范进行分层判断。

快手短视频平台的刷赞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快手短视频平台的刷赞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在快手短视频平台的生态中,内容创作者通过点赞互动积累初始流量已成为常态,但“刷赞行为”——即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人为增加视频点赞量——的普遍化,却引发了对其违法性的深层追问。刷赞行为是否违法,并非简单的“是”或“否”可概括,而是需结合其行为性质、主观目的、损害后果及法律规范进行分层判断。这一问题的厘清,不仅关乎平台内容生态的净化,更涉及网络空间诚信体系的建设与市场公平竞争的边界。

一、刷赞行为的界定:从“自发互动”到“虚假流量”的异化

刷赞行为的核心特征在于“非真实性”,即点赞量与用户真实意愿脱节。在快手平台上,点赞本应是用户对内容的真实反馈,是算法推荐机制的重要依据,也是创作者衡量内容价值的关键指标。然而,随着流量竞争的白热化,部分创作者或商家为快速提升账号权重、获取商业合作,开始通过“刷赞软件”“水军账号”“人工点击平台”等手段制造虚假点赞。这种行为已超出普通用户“自发互动”的范畴,异化为一种以欺骗为目的的流量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刷赞行为存在不同层级:低层级表现为创作者手动请求亲友点赞,虽可能违反平台规则,但尚未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危害;中层级涉及购买“点赞套餐”,由第三方提供人工或技术刷赞服务,具备明确的商业目的;高层级则形成完整的“黑灰产业链”,包括开发刷量工具、控制虚假账号、交易流量数据等,不仅破坏平台秩序,更触及法律红线。不同层级的刷赞,其违法性判断亦需区别对待。

二、法律层面的违法性判断: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到《电子商务法》的多维审视

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无直接针对“短视频刷赞”的专门条款,但可通过现有法律框架进行违法性认定,核心在于判断其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并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刷赞行为的核心法律依据。该法第2条明确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8条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若创作者或商家通过刷赞虚构视频热度(如“10万赞好物推荐”),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某MCN机构因为客户在快手等平台刷量刷赞,被法院判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赔偿平台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此类案例表明,当刷赞行为具有商业目的,并足以误导其他用户或竞争者时,已落入法律禁止的范畴。

其次,《电子商务法》为电商场景下的刷赞行为提供了直接规制路径。若快手视频涉及商品推广或直接带货,刷赞行为可能违反该法第17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及第3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例如,商家通过刷赞伪造“爆款”假象,诱导消费者购买,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亦破坏了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此外,《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亦为治理刷赞行为提供了支撑。刷赞行为往往需要大量虚假账号或技术手段绕过平台监管,可能涉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破坏数据完整性等行为。例如,开发刷赞软件需批量注册虚假账号,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7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平台规则与法律规制的协同:快手自治与司法裁判的互补

作为内容平台,快手通过《社区自律公约》等规则明确禁止“刷赞、刷粉、刷评论”等行为,对违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这是平台自治的体现。然而,平台规则侧重于维护内容生态,而法律规制则着眼于更广泛的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二者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协同。

例如,快手在2022年开展的“清朗·打击流量造假”专项行动中,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并处置了数万个刷赞账号,这一行动既是平台履责,也为后续可能的司法介入提供了事实依据。当刷赞行为涉及大规模商业欺诈或跨平台竞争时,平台可向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提供线索,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反之,司法裁判中对刷赞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也为平台规则的完善提供了方向,如明确“虚假流量”的认定标准、细化商业宣传的边界等。

四、刷赞行为的社会危害与治理挑战:从“流量焦虑”到“诚信危机”的连锁反应

刷赞行为的泛滥,本质上是“流量至上”异化的结果。在快手等平台,点赞量直接关联创作者的收益分成、商业报价及社会影响力,这种强激励机制催生了“刷赞刚需”。然而,虚假流量不仅误导用户决策(如因高赞选择低质商品),更挤压了优质内容的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长远来看,当用户对平台内容信任度下降,整个短视频行业的商业价值将受到侵蚀,最终损害的是创作者、平台与用户的多方利益。

治理刷赞行为面临多重挑战:一是技术对抗升级,刷赞工具不断迭代,从人工点击到AI模拟用户行为,平台识别难度加大;二是责任主体分散,刷产业链涉及需求方、供给方、技术支持方等多方主体,追责难度高;三是法律认知模糊,部分创作者误将“刷赞”视为“营销手段”,对其违法性缺乏认知,需加强普法教育。

五、分层治理路径:以“法律底线+平台防线+行业自律”构建共治格局

法律层面需进一步明确“虚假流量”的认定标准与法律责任。可参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中“不得从事流量造假、数据造假”的规定,出台针对短视频刷赞行为的司法解释,细化“商业宣传”“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降低司法认定门槛。同时,加大对刷产业链的打击力度,对开发、销售刷赞工具的组织者和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平台层面应强化技术防控与规则透明度。快手可利用AI算法识别异常点赞行为(如短时间内集中点赞、非活跃账号点赞等),建立“流量异常预警机制”;同时,公开刷赞行为的界定标准与处罚细则,让创作者清晰知晓“红线”所在。此外,可探索“真实流量认证”机制,对通过合规认证的创作者标识“真实互动”标签,引导用户辨别优质内容。

行业与用户层面需树立“流量诚信”价值观。短视频行业协会可发起“反流量造假”倡议,推动成员单位建立自查机制;用户则应提升媒介素养,不盲目迷信点赞量,通过内容质量而非数据标签判断价值。唯有让“真实点赞”成为创作者的自觉追求,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刷赞行为的生存土壤。

快手短视频平台的刷赞行为,绝非单纯的“平台违规”,而是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违法行为”。其治理需跳出“头痛医头”的局限,通过法律划底线、平台立规矩、行业守诚信的协同共治,让“流量”回归内容价值的本质,唯有如此,短视频行业才能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