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社交与商业生态深度交融的当下,支付宝作为国民级应用,其社交功能中的“赞”行为已超越简单的互动符号,演变为一种可量化的数字资产。然而,“支付宝刷赞行为是否违法”的争议,随着灰色产业链的扩张而愈发凸显——这种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操作伪造点赞数据的行为,究竟是平台规则下的违规操作,还是法律框架下的侵权行为?要厘清这一问题,需从行为本质、平台规则、法律边界及社会影响等多维度展开深度剖析。
一、支付宝刷赞:从“真实互动”到“数据造假”的行为异化
支付宝的“赞”功能最初设计初衷,是用户对好友动态、公益项目、商品评价等内容的正向反馈,本质是真实情感与态度的表达。但当“赞”被赋予商业价值——如商家通过点赞量提升店铺权重、内容创作者通过点赞数据吸引流量、个人通过点赞数量塑造社交影响力——刷赞行为便应运而生。其核心特征在于“非真实性”:无论是通过脚本程序批量模拟用户操作,还是组织“点赞军团”进行人工点击,抑或是通过虚假账号集中互动,均脱离了“真实用户自愿点赞”的本质,演变为对平台数据生态的系统性造假。
这种行为异化直接破坏了支付宝作为社交与商业平台的信任基础。用户依赖“赞”的数量判断内容质量或商家信誉,而虚假点赞则制造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真实优质内容可能因数据不足被淹没,刷赞商家却能获得不当曝光,最终损害平台生态的健康度。
二、平台规则视角:支付宝刷赞的“违规性”毋庸置疑
从平台规则层面看,支付宝刷赞行为已明确触碰红线。支付宝《用户协议》及《支付宝社区自律公约》中,均对“虚假流量”“数据造假”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例如“禁止通过任何技术手段或人为操作,虚构交易、评价、点赞等数据”“禁止干扰平台正常运营,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刷赞行为直接违反了上述条款,平台有权依据规则对涉事账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功能、扣除信用分、永久封禁等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宝的规则体系并非孤立存在,其与《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形成衔接。例如,《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刷赞本质是对商品或服务评价数据的篡改,违反了经营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义务。因此,平台对刷赞行为的打击,既是对自身生态的维护,也是对法律精神的落地。
三、法律边界审视:刷赞行为可能触犯的多重法律风险
若将视角从平台规则提升至法律层面,支付宝刷赞行为的违法性需结合具体场景与行为目的综合判断,其可能触犯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其一,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风险。 若商家通过刷赞提升店铺评分、商品销量等数据,并以此作为宣传卖点(如“万赞好评”“爆款推荐”),则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例如,某餐饮店通过刷赞将“好评率”从60%伪造至95%,吸引消费者到店消费,实则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纠纷,该行为即构成虚假宣传,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其二,侵犯消费者权益风险。 刷赞行为误导消费者基于虚假数据作出消费决策,直接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消费者因刷赞诱导购买商品或服务后,若发现实际质量与宣传不符,可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此时,刷赞商家与可能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方需承担连带责任,而平台若未尽到审核义务,也可能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其三,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风险。 部分刷赞产业链为获取大量账号,通过非法手段购买、窃取用户个人信息,或诱导用户授权非必要权限,注册虚假账号进行点赞。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的规定,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可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社会影响与治理挑战:为何刷赞行为屡禁不止?
尽管支付宝刷赞行为的违规性与违法性已较为明确,但灰色产业的持续扩张折射出治理层面的深层挑战。一方面,经济利益驱动是刷赞行为滋生的根本原因。在流量经济的逻辑下,“点赞量=曝光量=商业转化”的公式被商家奉为圭臬,而刷赞的成本远低于真实营销投入,导致部分经营者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技术识别难度加大。随着对抗性技术的发展,刷赞手段从“人工点击”升级为“模拟真人行为”的脚本程序,甚至通过AI生成虚拟账号,平台的技术识别模型面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困境。
此外,用户认知偏差也助长了刷赞行为。部分消费者将“点赞量”等同于“质量”,部分内容创作者将“点赞数据”视为成功标准,这种“唯数据论”的评价体系,反向刺激了刷赞需求。而法律责任的分散性——商家、刷赞服务提供方、平台用户均可能参与其中——导致追责难度增加,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五、规范路径:构建“法律-平台-用户”协同治理体系
遏制支付宝刷赞行为,需从单一处罚转向多元协同,形成法律约束、平台监管、用户自律的闭环:
法律层面,需进一步明确“虚假流量”的认定标准,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中关于“数据造假”的条款,将“刷赞”等行为明确纳入规制范围,并加大对产业链上游(如技术提供方)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平台层面,支付宝需持续升级技术识别能力,通过行为分析、IP监测、设备指纹等手段精准识别异常点赞,同时建立“数据溯源”机制,对商家、内容创作者的互动数据进行真实性核验;完善举报渠道,鼓励用户参与监督,对查实的刷赞行为实施“账号-资金-信用”三重处罚。
用户层面,需强化“真实互动”意识,消费者应理性看待数据评价,不盲目依赖点赞量;内容创作者应回归内容本质,通过优质输出吸引真实用户;普通用户需警惕个人信息泄露,避免账号被用于刷赞等违法活动。
归根结底,支付宝刷赞行为的违法性,本质是对数字时代“数据真实性”的践踏。在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今天,唯有守护每一“赞”的真实性,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让数字社交与商业生态回归“真实连接”的本质。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平台、用户与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