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刷赞行为在数字营销生态中已形成产业链,但这一灰色操作的法律边界始终模糊——它究竟是营销策略的“擦边球”,还是明确触犯法律的红线?从法律属性、社会危害到监管实践,组织刷赞行为的非法性判定需要结合其本质特征与现行法律体系综合研判,而答案远比“是”或“否”更为复杂。
一、组织刷赞:从个体行为到产业链的灰色升级
所谓“组织刷赞”,并非个人偶发的点赞行为,而是通过专业团队、技术工具或平台协作,有组织地制造虚假点赞数据,以提升内容或账号的流量表现。这种行为往往与刷量、刷评论、刷粉丝等形成完整的“流量造假”产业链,涉及数据供应商、中介平台和需求方等多方主体。与个人偶尔为朋友点赞不同,组织刷赞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规模化操作和隐蔽性特征:供应商通过“点击农场”或自动化程序批量生成虚假互动,中介平台则包装成“营销服务”出售给企业、网红或政务账号,需求方则以此伪造“热门”假象,吸引真实用户关注或购买。
这种行为的本质是“虚构用户评价”,其核心危害在于破坏了网络空间的信息真实性。点赞本应是用户对内容的真实反馈,但当数据被人为操控,网络生态便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剧场——优质内容因缺乏流量曝光被埋没,而依赖刷赞的账号却能获得虚假热度,最终误导公众判断,损害市场公平。
二、法律定性:为何组织刷赞涉嫌违法?
组织刷赞行为的非法性,并非源于单一法条,而是基于多项法律的综合规制,核心在于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秩序。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看,组织刷赞属于“虚假宣传”的典型行为。该法第八条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刷赞行为通过虚构用户评价,营造产品或内容“广受欢迎”的假象,本质上是对商品服务质量的虚假陈述,直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例如,某电商平台商家通过刷赞使商品“好评率”虚高,消费者因虚假评价产生误购,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挤压了诚信商家的生存空间。
从《电子商务法》层面,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流量造假有更直接的规定。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三十五条禁止电子商务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若平台或商家组织刷赞提升商品排名,不仅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还可能构成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
此外,《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也对“流量造假”作出禁止性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进行流量造假、流量劫持”,而组织刷赞正是典型的流量造假行为,破坏了网络内容的生态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国家网信办开展的“清朗·打击流量造假”专项行动中,将“刷单炒信、刷量控评”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多家因组织刷赞被处罚的案例进一步印证了其违法性。例如,某MCN机构因为网红客户提供“点赞、评论、转发”一条龙服务,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以罚款,相关账号也被平台永久封禁。
三、监管挑战:为何“组织刷赞”屡禁不止?
尽管法律已有明确规制,但组织刷赞行为仍屡禁不止,背后是技术隐蔽性、利益驱动与监管滞后性的多重博弈。
从技术角度看,刷赞手段不断迭代。早期的人工“点击农场”已被自动化程序取代,通过模拟用户行为、使用境外服务器或利用平台API漏洞,刷赞工具可生成高度仿真的虚假互动,甚至能绕过平台的基础检测。例如,部分刷赞服务采用“IP池轮换”“设备指纹伪装”等技术,使单个IP能批量生成多个“虚拟用户”,极大增加了监管取证难度。
从利益链条看,需求端与供给端形成共生关系。部分企业将“流量”视为核心KPI,认为“数据好看”能吸引投资、提升用户信任,甘愿为刷赞付费;而供应商则以“低成本、高回报”为卖点,形成“刷赞-获利-再刷赞”的恶性循环。甚至有部分平台默许这种行为,通过虚假流量提升广告收益,形成“流量造假-平台获利-监管介入”的博弈困局。
从监管实践看,跨部门协作与技术能力仍需加强。组织刷赞涉及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多个部门,不同平台间的数据壁垒也导致监管难以形成合力。例如,某账号在A平台刷赞被处罚,却可能通过更换马甲在B平台继续操作,而监管部门缺乏跨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难以实现全链条打击。
四、合规路径:从“流量依赖”到“价值创造”的转变
打击组织刷赞,不仅需要法律与监管的“硬约束”,更需要行业生态的“软治理”。对企业、平台和用户而言,唯有摒弃“流量至上”的短视思维,才能从根本上铲刷赞行为的生存土壤。
对企业而言,应回归“内容为王”的本质。真正的用户粘性来源于优质产品与服务,而非虚假流量。例如,某新消费品牌通过真实用户口碑传播,在未刷赞的情况下实现销量增长,证明“真实互动”才是可持续的营销策略。企业需建立合规审查机制,避免因“刷赞冲动”触碰法律红线。
对平台而言,需强化技术监测与责任担当。平台应加大对异常流量的识别力度,通过AI算法分析点赞行为的模式特征(如短时间内集中点赞、IP地址异常等),对可疑账号进行限制或封禁。同时,建立“流量公示”机制,向用户公开内容的真实互动数据,减少信息不对称。例如,某短视频平台试点“真实互动标签”,对可能存在刷赞的内容进行标注,帮助用户辨别虚假热度。
对用户而言,需提升媒介素养,拒绝参与刷赞。普通用户可能因“兼职刷赞”成为产业链的“工具人”,却不知已涉嫌违法。事实上,刷赞兼职往往以“高回报”为诱饵,实则可能泄露个人信息或卷入诈骗,得不偿失。用户应认识到,真实的点赞与评论才是对优质内容的最好支持。
组织刷赞行为的非法性,本质是法律对“真实”与“公平”的捍卫。在数字经济时代,流量虽是重要指标,但唯有建立在真实互动基础上的数据,才能反映市场价值,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当法律利剑高悬、监管持续发力、行业自觉觉醒,虚假流量终将失去生存空间,网络生态才能回归“内容为王、真实至上”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