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软件刷视频点赞的行为,表面上看似“流量捷径”,实则游走在法律与规则的灰色地带,其违法性需从多重维度辨析。在短视频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流量成为内容价值的核心标尺,但也催生了“刷量产业链”。这种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人工点赞、制造虚假热度的行为,不仅违背平台规则,更触碰了法律红线,对网络生态、市场秩序及用户权益均构成潜在威胁。
从法律层面剖析,使用软件刷视频点赞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网络安全法》的规制范畴。《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刷点赞本质是通过虚构数据提升内容热度,属于“虚假宣传”的典型行为。若涉及商业推广(如品牌方通过刷量提升广告视频曝光),则直接构成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例如,某MCN机构为获取平台流量分成,组织团队使用软件批量刷赞,导致优质自然流量内容被挤压,即构成对其他创作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此外,《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禁止“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使用软件刷量可能涉及对平台算法系统的干扰或数据爬取,若技术手段突破平台反爬机制,还可能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刑事条款。
平台规则层面,几乎所有主流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B站等)的用户协议均明确禁止“使用第三方工具或脚本进行刷量、刷赞等虚假互动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平台有权依据协议对违规账号进行降权、封禁、内容下架等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平台规则虽属契约约定,但其法律效力受《民法典》保护,用户注册即视为同意条款,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平台通过AI算法识别异常流量(如短时间内点赞量激增、点赞用户账号特征趋同),对刷量行为进行精准打击,2022年某短视频平台就曾封禁涉及刷量的账号超50万个,可见平台治理的决心。
行为危害性上,刷点赞不仅破坏平台生态,更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当虚假流量成为“硬通货”,创作者可能放弃内容深耕,转而投入成本购买刷量服务,导致优质内容因缺乏自然流量曝光而沉寂,用户则被虚假数据误导,难以获取真实有价值的信息。对广告主而言,虚假流量造成广告投放效果评估失真,投入与回报严重失衡,损害商业信任。更深层次看,刷点赞行为助长了浮躁的流量至上价值观,侵蚀了网络空间的诚信基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诚信”“公正”背道而驰。
执法实践中,监管部门对“流量造假”的打击力度持续升级。国家网信办“清朗”系列行动多次将“刷量刷赞”列为整治重点,2023年某省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利用软件刷点赞为商家“造势”的案件,涉案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处以20万元罚款,负责人被列入失信名单。这表明,刷点赞并非“法不责众”的灰色操作,而是有明确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尤其当刷量形成产业链、涉及金额较大时,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为他人提供刷量服务,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普通用户而言,需明确“刷点赞”的法律风险边界:即便仅为个人账号“涨粉”,使用软件刷量也可能构成违约;若涉及商业合作(如通过虚假点赞数据吸引广告商),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对平台而言,需进一步完善技术监管体系,建立“流量-内容-用户”多维度的异常行为识别模型,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用户共治。对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强跨部门协作,对刷量产业链的“技术提供者”“组织者”“使用者”全链条打击,倒逼行业回归“内容为王”的本质。
网络空间的清朗,离不开每一个参与者的自觉。使用软件刷视频点赞看似“小事”,实则是对法律规则、平台生态与社会诚信的侵蚀。唯有坚守真实、公平、透明的原则,才能让短视频行业在规范中健康发展,让优质内容真正获得流量青睐,让用户在真实互动中感受价值。流量可以造假,但价值永远无法被数据掩盖——这,既是法律底线,也是行业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