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给作品刷赞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这一问题随着内容产业的爆发式增长与数据经济的深度渗透,已从单纯的平台管理议题演变为涉及法律、商业与公共利益的复杂命题。刷赞行为的违法性并非非黑即白的二元判断,而是需结合行为主体、主观意图、实施手段及损害后果等多重维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动态审视。其背后折射的,是数字时代数据真实性与市场公平性的深层博弈。
一、刷赞行为的多重属性:从技术手段到法律争议的跨越
社交媒体刷赞,本质是通过人工操作、程序脚本或第三方工具,非自然地增加作品点赞量、评论量等互动数据的行为。从技术实现看,可分为“人工刷赞”(如雇佣水军批量操作)、“机器刷赞”(通过自动化程序模拟用户行为)及“平台接口刷赞”(利用平台漏洞非法获取数据接口)三类;从行为目的看,既有个人为满足虚荣心的“自刷”,也有商家为提升商品销量或品牌影响力的“商刷”,更有专业刷赞服务商形成的灰色产业链。这种行为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法律评价不能一概而论,需穿透表象看实质。
从平台规则视角看,几乎所有主流社交平台(如微信、微博、抖音等)均将刷赞行为明确违反用户协议,有权对账号进行限流、封禁等处理。但这仅涉及“违约”层面的责任,而法律层面的“违法性”判断,还需进一步看其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民事责任维度:刷赞是否构成对消费者与同业经营者的侵权
当刷赞行为与商业利益结合时,其最直接的民事法律风险在于构成“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例如,某商家通过刷赞虚构“万人好评”,或内容创作者伪造“爆款”数据吸引广告合作,均可能使消费者误判商品或内容质量,从而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消费决策,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同时,刷赞行为亦可能构成对其他合法经营者的侵权。若某市场主体通过刷赞手段虚增流量、排名,挤占了本应属于优质内容的曝光机会,或导致广告主基于虚假数据错误投放广告,损害了同业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利益,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停止侵害)、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权人获利赔偿)等规定,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某MCN机构刷赞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即认定刷赞行为破坏了平台生态的公平性,构成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这一判例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行政责任维度:刷赞产业链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对于组织化、规模化的刷赞行为,尤其是刷赞服务商,还可能触发行政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若刷赞服务商开发、销售自动化刷赞程序,或提供“刷赞服务并从中牟利,可能被认定为“提供专门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虚假信息的内容。若平台或商家通过刷赞进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2023年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一起“网红餐厅刷赞案”中,餐厅通过第三方机构刷赞10万余次,虚构“必吃榜”荣誉,最终被罚款50万元并公开道歉,正是行政监管介入的典型案例。
四、刑事责任维度:刷赞行为入罪的可能性与边界
在极端情况下,刷赞行为还可能触及刑事犯罪。若刷赞行为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利用刷赞实施诈骗等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通过技术手段侵入平台数据库,非法修改点赞数据,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若刷赞程序对平台服务器造成干扰或破坏,则可能构成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此外,若刷赞行为与诈骗犯罪结合,如以“刷赞兼职”为名骗取押金,或通过虚构“爆款数据”骗取广告主高额投放费用,数额较大的,可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值得注意的是,刑事犯罪的认定门槛较高,需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已出现相关判例,表明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刷赞行为,刑事手段并非不可触及。
五、行业生态影响:刷赞如何扭曲内容价值与平台信任
除直接的法律风险外,刷赞行为对社交媒体生态的隐性破坏更值得关注。当点赞量成为衡量内容价值的核心指标,创作者的注意力便从“如何产出优质内容”转向“如何获取更多流量”,导致内容同质化、低质化泛滥。平台算法基于虚假数据推荐的内容,可能挤占真正优质内容的曝光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用户体验与平台公信力。
从长远看,刷赞行为破坏的是数字经济的信用基础。在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的今天,若流量数据可以任意伪造,广告主、投资者乃至普通用户都将失去对平台的信任,整个内容产业的商业模式将面临崩塌风险。因此,打击刷赞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六、规范路径:法律、平台与用户的协同治理
面对刷赞行为的复杂性与隐蔽性,单一治理手段难以奏效,需构建“法律规制+平台监管+行业自律+用户教育”的多层次治理体系。法律层面,需进一步明确刷赞行为的违法性边界,细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加大对刷赞产业链的惩处力度;平台层面,应升级技术识别能力,通过AI算法检测异常数据,建立“刷赞黑名单”制度,并将数据真实性纳入创作者信用体系;行业层面,可推动建立内容评价行业标准,引导市场从“唯流量论”转向“质量论”;用户层面,则需强化数据真实性意识,拒绝参与刷赞,共同维护健康的社交生态。
刷赞或许能在短期内营造出“虚假繁荣”,但唯有真实的内容创作与健康的互动生态,才是社交媒体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法律的红线与道德的底线,共同划定了数据流量应有的边界——当每一份点赞都承载着真实的情感与价值,社交媒体才能真正成为连接人与人的有意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