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流量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部分用户为快速提升账号关注度,选择通过刷赞、刷关注等“捷径”实现数据膨胀。这种行为看似是“流量焦虑”下的无奈之举,实则游走在法律与平台规则的边缘——其是否构成违法,需从法律性质、行业规范与社会影响三重维度综合研判。
一、行为本质:数据造假背后的流量逻辑
“刷赞刷关注”并非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通过技术手段或第三方服务,人为制造虚假互动数据的行为。其操作模式通常包括三类:一是利用机器程序(“机器人账号”)批量关注、点赞,实现数据“秒增”;二是通过人工水军账号模拟真实用户行为,规避平台基础检测;三是通过数据接口篡改后台信息,直接修改互动数值。这些行为的共同目的,是制造“高关注度=高价值”的虚假信号,从而骗取平台算法推荐、吸引真实用户关注,甚至用于商业变现(如广告合作、带货引流)。
从本质上看,刷赞刷关注是对社交媒体“连接真实用户”核心功能的异化。社交平台的推荐机制依赖用户行为数据判断内容质量,而虚假数据会扭曲算法逻辑,使劣质内容挤占优质资源,最终破坏平台生态的公平性。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用户对社交平台的合理期待,更触及了互联网经济“真实、公平”的底层原则。
二、法律定性:游走在违法边缘的“灰色地带”
关于刷赞刷关注是否违法,需结合其行为性质与危害后果,从现行法律法规中寻找答案。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刷量行为”的专项立法,但这一行为并非处于法律真空,而是可能触犯多部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
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若刷量行为用于商业目的——如个人账号通过虚假数据吸引广告合作、商家账号刷量提升店铺销量或品牌影响力——则直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制的“虚假宣传”。例如,2022年某网红因购买100万粉丝刷量服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正是基于该法条的适用。即使非商业账号,若通过刷量误导用户进行消费、投资(如虚假“种草”引流至付费课程),也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其次,《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为打击数据造假提供了依据。刷量行为往往需要大量虚假账号或非法获取的用户数据,例如通过“黑产”平台批量注册手机号、身份证信息,或窃取真实用户数据用于“养号”。这种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以及《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若刷量过程中涉及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或非法交易,还可能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此外,《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场景下的刷量行为有直接约束。若商家在电商平台(如抖音小店、小红书店铺)通过刷单、刷赞提升商品销量或好评率,属于《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禁止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违反,平台可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对商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刷量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需结合“主观故意”与“危害后果”。单纯为满足虚荣心而少量刷粉,可能仅违反平台规则;但若形成规模化产业链(如提供刷量服务的“MCN机构”或“数据公司”),或用于商业诈骗、损害竞争对手利益,则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涉嫌“非法经营罪”(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或“诈骗罪”(若通过虚假数据骗取财物)。
三、平台治理:规则与技术的双重博弈
面对刷量行为,各大社交平台早已通过“技术+规则”组合拳展开治理。在规则层面,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均将“刷量”明确写入社区公约,例如《抖音社区自律公约》规定“禁止通过第三方平台或技术手段进行刷赞、刷粉、刷评论等虚假数据行为”,违者将面临“限流、封号、清空数据”等处罚。2023年,抖音就曾一次性封禁涉及刷量的账号超50万个,释放出“零容忍”的信号。
技术层面,平台通过AI算法识别异常数据:例如监测粉丝增长曲线(如短时间内粉丝量暴增但互动率极低)、分析用户行为特征(如水军账号无历史发文、IP地址集中)、交叉验证数据真实性(如点赞用户是否为“僵尸号”)。但黑产技术也在不断迭代,例如通过模拟真人操作(如随机时间登录、分散点赞行为)规避检测,形成“猫鼠游戏”。这种对抗使得平台治理陷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困境——即便技术手段不断升级,仍难以完全杜绝隐蔽性强的刷量行为。
平台治理的深层矛盾,在于“流量经济”与“真实价值”的冲突。在“流量至上”的商业逻辑下,部分创作者与商家对刷量仍有需求,而平台既需维护生态公平,又需平衡用户体验与商业利益。这种矛盾使得刷量行为屡禁不止,也凸显了单纯依赖平台自律的局限性。
四、社会影响:从“数据焦虑”到价值重构
刷量行为的泛滥,正在潜移默化地侵蚀社交媒体的社会价值。对内容创作者而言,虚假数据制造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优质内容因数据平平被算法边缘化,而劣质刷量内容却占据流量高地,打击了原创者的积极性。对普通用户而言,虚假“种草”、虚假“大V”的误导,降低了社交平台的信任度,甚至可能导致消费决策失误。更深层次看,刷量行为助长了“流量至上”的浮躁心态,使社交媒体从“连接真实”异化为“数字表演”,背离了其促进交流、传播价值的初衷。
破解这一困局,需从“个体-平台-监管”三方协同发力。个体创作者需树立“内容为王”的理性认知,明白真实互动远比虚假数据更有价值;平台需完善技术治理与规则透明度,建立“数据真实性核验机制”,并对商业合作中的数据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监管部门则需加强跨平台协同,明确刷量行为的法律责任,打击背后的黑产链条。唯有如此,才能让社交媒体回归“真实连接”的本质,让流量真正流向有价值的内容。
刷赞刷关注或许能在短期内为账号披上“流量外衣”,但法律的红线与平台的底线始终是悬在头顶的利剑。社交媒体的本质是连接真实的人,唯有以内容为锚、以合规为帆,才能在数字浪潮中行稳致远——当虚假数据让位于真实价值,平台生态、创作者与用户才能共同迎来更健康的生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