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刷赞领东西的行为是否违法?

在社交媒体平台“刷赞领东西”的玩法,正从营销噱头演变为法律灰色地带的典型样本——用户为获取小礼品批量点赞,平台为流量默许操作,却鲜有人深究:这种看似“双赢”的行为,是否已触碰法律红线?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刷赞领东西的行为是否违法?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刷赞领东西的行为是否违法

在社交媒体平台“刷赞领东西”的玩法,正从营销噱头演变为法律灰色地带的典型样本——用户为获取小礼品批量点赞,平台为流量默许操作,却鲜有人深究:这种看似“双赢”的行为,是否已触碰法律红线?

从法律视角看,“刷赞领东西”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刷赞”行为的性质。点赞本是用户对内容的真实反馈,而批量刷赞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操作虚构流量,本质上属于“数据造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刷赞领东西”中,商家以实物奖励诱导用户虚假点赞,直接虚构了商品的热度或口碑,已构成虚假宣传。若商家进一步利用这些虚假数据吸引消费者交易,还可能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用户参与“刷赞领东西”是否违法?需区分主观故意与行为性质。若用户明知商家要求虚假点赞,仍使用外挂软件、雇佣“水军”等手段批量操作,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支持等帮助。实践中,已有用户因参与刷单炒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例如2022年浙江某用户为领取礼品使用自动化工具给某电商平台店铺刷赞,被认定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被处以1万元罚款。

平台在“刷赞领东西”中的责任边界同样关键。作为信息内容的管理者,社交媒体平台对“刷赞”行为负有审核与制止义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若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刷赞领东西”的虚假宣传行为却未采取处置措施,可能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某短视频平台曾因对“刷赞领红包”活动监管不力,导致大量虚假流量泛滥,被监管部门约谈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相关活动下线,商家账号受限。

“刷赞领东西”的衍生风险更不容忽视。对用户而言,参与此类活动往往需要授权个人信息或下载不明插件,存在数据泄露风险;部分商家以“领东西”为诱饵,实际收集用户信息后进行精准营销甚至诈骗,2023年江苏某公司通过“点赞领手机”活动骗取用户个人信息1.2万条,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市场生态而言,虚假流量会扭曲公平竞争机制:中小商家若被迫跟风刷赞,将增加营销成本;消费者基于虚假数据做出消费决策,最终损害市场信任度。

监管层面已对“刷单炒信”形成高压态势。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将“组织虚假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对“刷赞领东西”这类“小成本、高频率”的虚假宣传行为,可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异常点赞数据,追溯商家与用户责任。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类似案例中判决指出,“以物质奖励诱导虚假点赞,破坏了互联网信用评价体系,不属于正当营销手段,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刷赞领东西”从“薅羊毛”滑向“踩红线”,法律的天平正逐渐向真实流量与公平竞争倾斜。对用户而言,拒绝虚假流量不仅是规避法律风险,更是对数字生态的守护;对商家与平台而言,合规营销才是长久之计——毕竟,建立在虚假数据上的繁荣,终将在法律与市场的双重审视下崩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