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快手刷赞分站是否构成非法运营?

在快手平台生态中,流量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用户为快速提升账号权重、获取商业机会,转向第三方服务购买“刷赞”行为,而围绕这一需求衍生出的“快手刷赞分站”运营模式,正逐渐形成灰色产业链。

建立快手刷赞分站是否构成非法运营?

建立快手刷赞分站是否构成非法运营

在快手平台生态中,流量竞争日趋激烈,部分用户为快速提升账号权重、获取商业机会,转向第三方服务购买“刷赞”行为,而围绕这一需求衍生出的“快手刷赞分站”运营模式,正逐渐形成灰色产业链。此类分站通过代理分销、技术代刷等方式为用户提供虚假数据服务,其本质已超出普通网络服务的范畴,是否构成非法运营需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平台规则进行深度剖析

从运营模式看,快手刷赞分站通常以“工作室”“科技传媒”等名义注册,核心业务是通过自动化程序或人工操作,批量为快手账号伪造点赞、评论、转发等互动数据。部分分站还发展下级代理,形成层级分明的分销网络,甚至开发定制化管理系统,实现订单处理、数据反馈、客户服务的全流程自动化。这种模式看似满足了一部分用户的“流量焦虑”,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个人利用技能从事依法无须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外,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履行纳税义务。多数快手刷赞分站未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也未开具税务发票,直接违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本合规要求。

进一步分析其“非法性”的核心,需聚焦于是否扰乱市场秩序与侵害公共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刷赞分站通过伪造互动数据,帮助用户制造“热门账号”假象,本质上是对平台算法信任机制的破坏,也是对其他真实内容创作者的不公平竞争。当虚假数据成为商业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时,广告主、品牌方的营销投入可能被误导,最终损害整个数字营销市场的公信力。此外,《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部分刷赞分站为规避监管,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养号”资源,这种行为已触及网络安全底线。

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多地法院已将刷赞分站运营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例如,在“某科技公司提供刷赞服务案”中,法院认为,该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批量伪造社交平台数据,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快手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社区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刷量、刷赞、刷评论等虚假数据行为”,对于违规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等处罚措施。这意味着,刷赞分站不仅违反国家法律,也直接违反平台协议,其运营行为在法律与平台规则双重层面均不被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分站经营者辩称“仅提供技术服务,不直接参与数据造假”,但这种抗辩难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刷赞分站作为专门为数据造假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方,对用户行为的违法性具有明确认知,仍主动提供代理、结算等服务,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深层次看,快手刷赞分站的泛滥折射出当前内容创作生态的浮躁与焦虑。当流量成为衡量价值的唯一标准,部分创作者放弃内容深耕,转而寻求“捷径”,这种需求催生了灰色产业链。然而,从长远发展来看,虚假数据最终会反噬创作者自身——平台算法持续迭代,已能精准识别异常流量,依赖刷赞的账号不仅难以获得持续推荐,更可能因数据“注水”失去真实用户信任。对于平台而言,打击刷赞分站不仅是维护生态健康的必要举措,也是对广告主、用户利益的保护。

综上,建立快手刷赞分站的行为已超越合法网络服务的边界,其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破坏平台数据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等多重特征,构成典型的非法运营。监管部门需加强对灰色产业链的全链条打击,平台应完善技术识别与违规处罚机制,而内容创作者更需回归“内容为王”的本质,唯有真实、优质的内容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