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平台上刷点赞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这一问题随着短视频行业的爆发式增长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创作者、商家与普通用户共同关注的焦点。点赞作为抖音平台的核心互动指标,不仅承载着内容价值的量化体现,更直接影响着算法推荐逻辑与商业变现能力。然而,当“刷点赞”从个别行为演变为产业链条时,其法律边界与合规风险便值得深入剖析。
刷点赞行为的法律本质,在于对数据真实性的破坏与市场公平秩序的干扰。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看,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抖音平台中,点赞数直接关联内容的热度排名、用户信任度及商业合作机会,商家或创作者通过技术手段批量伪造点赞数据,本质上是对“用户评价”这一关键商业信息的虚假操纵,构成了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例如,某品牌账号通过“刷赞”将产品宣传视频点赞量虚增至百万级,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具有广泛认可度,从而抢占市场份额,这种行为已明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进一步看,若刷点赞行为形成规模化产业链,可能触及《刑法》的规制范围。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抖音平台的点赞数据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通过外挂软件、恶意代码等手段批量刷赞,属于对数据的非法修改操作。若行为人以此牟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导致平台算法紊乱、其他创作者权益受损,可能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外,若刷点赞过程中涉及非法获取用户账号信息、使用恶意程序控制设备等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第285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从平台规则层面,抖音用户协议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刷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点赞、刷评论、刷分享、刷粉丝等”,并规定平台有权对违规账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流、封禁、封号等措施。这种平台自治规则虽属民事约定,但因其具有广泛的社会管理属性,已成为判断行为合规性的重要参考。实践中,大量因刷点赞被抖音封禁的账号用户,往往忽略了平台规则与法律规定的双重约束——即便平台未主动追究,行为本身仍可能面临民事赔偿风险。例如,若某商家因刷赞被平台处罚,导致商业合作违约,其他合作方可依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要求其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刷点赞行为的法律风险并非“一刀切”,需结合行为动机、规模与后果综合判断。个人用户出于社交目的,偶尔为亲友作品手动点赞,或通过正常互动行为自然增加点赞量,属于平台鼓励的“真实互动”,不涉及法律风险。但若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手”团伙利用技术手段批量刷赞,或开发、销售刷赞软件并从中牟利,则无论是否实际获利,均已具备违法性。2023年某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抖音刷赞黑产案”中,犯罪团伙开发自动化刷赞程序,控制10万余个虚假账号为指定内容刷量,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最终主犯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这一案例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更深层次看,刷点赞行为折射出短视频行业“流量至上”的畸形生态。当平台算法过度依赖点赞数等量化指标时,创作者易陷入“数据焦虑”,进而铤而走险。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仅损害了优质内容创作者的权益,更破坏了用户对平台的信任基础。从法律价值导向而言,打击刷点赞行为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更是对“诚信原则”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坚守——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虚拟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此,创作者需树立“内容为王”的正确导向,通过优质内容获取自然流量;平台应完善算法推荐机制,降低单一指标权重,同时加强技术监测与违规处置力度;监管部门则需进一步明确“数据造假”的认定标准与处罚细则,形成“法律+平台+行业”的协同治理体系。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让点赞回归其“真实表达”的本质,让流量成为内容价值的真正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