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时间副业直播,公职人员能做吗?公务员教师怎么做能合法挣钱?

首先,我们必须直面最核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条规定是悬在所有公务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那么,直播算不算“营利性活动”?答案是,大概率算。如果你以个人名义开设直播间,定期进行直播,并通过打赏、带货、广告分成等方式获取收益,这就构成了事实上的经营行为。你的直播间就是一个“营利性组织”的雏形,而你就是这个组织的“经营者”。这种行为的本质与法律条文中的禁止性规定是直接冲突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公务员而言,直接参与以变现为目的的直播副业,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任何试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比如用家人身份开设账号自己操作,同样存在巨大的风险,一旦被查实,面临的将是轻则处分、重则开除的严重后果。法律的严肃性不容试探,这条红线必须时刻铭记在心。
对于教师群体,情况则有其特殊性,但约束同样严格。除了要遵守《公务员法》(针对公职教师)或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外,教育部出台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这一规定直接斩断了教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进行有偿教学变现的最直接路径。如果一名教师直播进行学科辅导、课程销售,显然严重违反了这一准则。即便直播内容不直接涉及教学,而是分享生活、才艺展示,一旦开通打赏或商业合作,也极易被认定为“从事营利性活动”,从而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师德师风要求。因此,教师在考虑任何副业时,都必须将“不利用教师身份谋取私利”作为最高准则,任何可能影响本职工作、损害教师形象的副业形式,都应坚决避免。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职人员就彻底与“增加收入”无缘了呢?也并非如此。关键在于转变思路,从“经营副业”转向“价值实现”,探索合规的“知识变现”路径。这里的“知识变现”,并非指开设网店、直播带货,而是指将个人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通过合规的、非经营性的方式进行转化。例如,公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在单位允许甚至组织下,参与官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讲座,并按规定获取相应的劳务报酬。这是一种基于本职工作的价值延伸,完全合法合规。又如,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术研究,撰写专业论文或书籍,向正规出版社投稿并获得稿酬或版税。这种知识产权带来的收入,是受到鼓励和保护的。再比如,参加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组织的专业竞赛、征文活动等,获得的奖金同样属于合法收入。这些方式的共同点是:它们不构成持续的、独立的经营行为,而是基于个人专业能力和知识成果的一次性或阶段性回报,且通常与公职身份所要求的职责方向相一致。
如果非要与“直播”这种形式沾边,是否存在一丝可能性?答案是有,但前提是极其严苛的。核心在于“非营利性”。一个公职人员可以尝试进行纯粹的知识分享或公益直播。比如,一位城市规划领域的公务员,可以不开通任何打赏和商业功能,纯粹以科普为目的,直播讲解城市发展的历史与规划理念;一位历史教师,可以直播讲述历史故事,弘扬传统文化。这种直播的本质是公益性的社会服务,而非商业活动。但即便如此,也必须注意几个要点:第一,全程不能有任何商业痕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链接、付费社群、口头感谢“榜一大哥”等;第二,不能透露或暗示自己的公职身份,避免公权私用的嫌疑;第三,要低调进行,避免因“网红”身份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困扰,甚至影响本职工作。这条路径风险极高,稍有不慎便会越界,非有极强的定力和清晰的边界意识不可。
归根结底,对于公职人员而言,最大的财富和最稳定的“挣钱”途径,依然是深耕主业。体制内的薪酬福利、职业保障和社会地位,本身就是一种无可替代的价值。将业余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提升业务能力、钻研政策法规、追求职务晋升上,所带来的长期回报,无论是经济上还是个人成就感上,都远比冒险从事灰色地带的副业要丰厚和安稳。合法挣钱的途径有很多,但对于手握公权或身负育人重任的公职人员来说,选择必须更加审慎。与其在直播的喧嚣中寻找不确定的收益,不如在专业的领域里,成为一名无可替代的专家,这才是体制内人员最坚实、最长久的“铁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