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党校教师能搞副业吗?这些副业能做吗?

首先,明确政策红线是所有讨论的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管理办法等法规,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党校教师作为党的理论宣传工作者,其政治要求和纪律约束甚至比一般事业单位更为严格。因此,任何形式的副业探索,都必须将“党校教师搞副业的政策规定”置于首位。政策的初衷并非扼杀个人价值,而是为了防止公私利益冲突,确保公职人员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这要求教师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副业绝不能影响主责主业,绝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信息谋取私利,更不能在任何场合以公职身份为个人经营活动站台或背书。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
在明确了“禁区”之后,我们需要探讨哪些领域是绝对不应触碰的。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经营活动是首要的禁止项,例如开办公司、投资入股成为企业股东、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销售等,这些行为直接违背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基本规定。其次,利用党校教师的身份资源开展的各类有偿辅导、咨询、讲座等,也必须严格禁止。比如,私下为特定企业或团体提供有偿的政策解读、党建辅导,这不仅可能涉及泄密风险,更是对职务资源的滥用。此外,在社交媒体上以党校教师名义开设账号,发布内容虽不直接营利,但若通过流量分成、广告植入等方式变现,且内容与其专业领域相关联,同样存在巨大的合规风险。这些行为的本质,是将公共身份和岗位知识商品化,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极易引发负面舆情。
然而,禁止营利性活动不等于完全禁止个人价值的延伸与实现。在严格的纪律框架下,依然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党校教师知识变现的途径,但这种“变现”更多指向精神层面和专业影响力的提升,而非直接的经济利益。其一,是学术研究与创作。党校教师完全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围绕自己的专业领域进行深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专著或理论文章。这种“副业”不仅不违规,反而与主业相辅相成,能够极大地提升个人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出版获得的稿酬,是国家认可的合法劳动所得,与“经商办企业”有着本质区别。其二,是参与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在单位批准或组织下,以志愿者身份深入社区、企业、乡村进行理论宣讲、政策解读,这种无社会报酬的“副业”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社会的有益尝试,其价值远超金钱。其三,是发展纯粹的个人爱好。如果教师的爱好与本职工作完全无关,且不利用任何公职资源,如书法、绘画、文学创作等,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作为个人情趣的培养,甚至可以作品形式参与非商业性的展览。关键在于,这些活动必须建立起一道与本职工作之间的“防火墙”。
要进行事业编教师副业合规性探讨,核心在于把握“度”与“法”。所谓“度”,即时间、精力的投入必须以不影响主业为绝对前提。如果因为副业导致备课敷衍、教学懈怠,那么无论其形式多么合规,都已然违背了职业道德。所谓“法”,即所有可能涉及外部活动的想法,在付诸行动前,最稳妥的方式是向单位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咨询和报备。主动沟通,寻求组织的指导,既是对规则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保护。这种制度化的沟通机制,能够帮助教师规避潜在风险,确保个人行为始终在政策允许的轨道内运行。同时,教师需要具备强大的自律意识,将个人身份与职业身份进行严格切割,在从事任何个人活动时,绝不使用党校教师的头衔,不透露任何内部信息,不享受任何因公职身份带来的便利。
最终,党校教师面对副业问题,更像是在走一条平衡木。一端是神圣的职责与崇高的使命,另一端是个人成长与价值实现的渴望。走好这条路,需要的不是对利益的追逐,而是对规则的敬畏和对初心的坚守。探索合规的“副业”,其更深层的意义或许并非为了增加收入,而是为了通过更广阔的社会实践和更深入的思考,反哺自己的教学与科研,让自己成为一个理论功底更扎实、视野更开阔、对社会现实感知更敏锐的党的“布道者”。当个人价值的实现方式与党的教育事业同频共振时,这种探索才具有了最坚实的正当性与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