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搞摄影副业,中纪委允许的6类能做吗?

要理解公务员摄影副业的合规性,首先必须准确把握中纪委及相关法规对“副业”的定性。通常被归纳为允许范畴的六类副业,主要包括:一是依靠个人体力或技能取得的非经营性劳务报酬,如业余撰稿、讲课;二是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经批准参加的学术性、公益性活动;三是个人合法的金融投资行为;四是利用个人技能进行的艺术创作和成果转让;五是不与公职身份冲突的兼职;六是法律和政策未禁止的其他行为。摄影,恰恰属于第四类“艺术创作”的范畴。这意味着,公务员在业余时间,通过相机进行创作,并将作品投稿参赛、出售给图库或作为艺术品进行小额交易,在原则上是被允许的。关键在于“创作”二字,强调的是智力劳动成果,而非持续的、具有经营性质的商业服务。
那么,公务员如何合法搞摄影?这需要建立一个清晰的“行为清单”。在“绿灯区”,公务员可以安心探索。首先,纯粹的非商业性创作是绝对安全的。无论是拍摄风光、街拍,还是为亲友记录生活瞬间,这都属于个人爱好范畴,不产生任何利益纠葛。其次,基于作品的偶发性收入,如向权威摄影大赛投稿获奖的奖金、将符合要求的照片上传至正规图库网站获取的分成、或是在非公开渠道小范围出售几张艺术微喷打印件,这些行为的核心是“作品”的买卖,而非“服务”的提供。在这种模式下,公务员的身份是“作者”,而非“摄影师”或“商家”。收入的规模和频率至关重要,它应当是零星的、补充性的,绝不能成为一种持续稳定的、堪比工资的主要收入来源,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从事经营性活动。
然而,当摄影副业越过某条界线时,便会亮起刺眼的“红灯”,这是所有公务员必须坚守的底线。公务员从事摄影工作的第一条,也是最核心的红线,就是利益冲突。 这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为拍摄活动谋取便利条件,比如宣传部门的干部利用自己的人脉为企业拍摄宣传片;城建或规划部门的公务员为开发商拍摄项目资料并获取报酬。这种行为严重背离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要求。第二条红线是职权滥用。绝不能以公务员名义招揽业务,或在社交平台、个人简介中突出公职身份,以此作为摄影业务的信用背书。镜头前的权力光环,会污染艺术的纯粹性,更会滋生腐败的土壤。第三条红线是商业经营活动。这意味着严禁注册个体工商户、公司或工作室,严禁以“XX摄影”的名义对外承接婚庆、会议、写真等拍摄服务,严禁开设店铺进行规模化销售。一旦行为具有了经营属性,无论规模大小,都已触碰了纪律的“高压线”。
除了清晰的“红绿灯”,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片需要高度审慎的“黄灯区”,即灰色地带。例如,在社交媒体上拥有一定粉丝量的公务员摄影师,是否可以接受商业品牌的器材赞助或进行广告推广?答案是否定的。这已经超出了“创作”的范畴,进入了商业代言的领域,其影响力本质上源于公众对其公职身份的信任和好奇。再比如,组织小范围的摄影教学或采风团并收取费用,即便规模很小,也极易被认定为有偿讲学或经营活动,存在极高的风险。对于这些行为,最稳妥的做法是主动规避。摄影的价值在于记录和表达,而非商业变现。当一份热爱开始与复杂的利益关系挂钩时,它便可能不再是滋养心灵的清泉,而成为引向歧途的浊流。
归根结底,公务员身份所附带的公共利益属性,要求个人行为必须置于更严格的审视之下。对摄影副业的规范,并非对个人价值的否定,而是对公权力纯洁性的保障。每一位公职人员在拿起相机,准备将这份爱好转化为副业收入时,都应先在内心进行一次严格的“合规审查”。这份审查,需要对照党纪国法,需要权衡个人爱好与公职身份的边界,更需要一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清醒与自律。镜头不仅捕捉光影,更能映照出一名公职人员的内心操守与价值排序。在规则的框架内,用镜头发现美、传播正能量,这份热爱才能行稳致远,真正成为工作之余的亮色,而非职业生涯中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