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做副业吗?自媒体、送外卖这些可以搞吗?

公务员的薪资水平与日益增长的生活成本之间的矛盾,让“副业”这个词在体制内悄悄升温。然而,“公务员能做副业吗”这一问,并非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就能回答,它牵涉到国家法律、党纪政纪以及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伦理期待。这个问题背后,是一条必须清晰认知且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试图在这条红线上“走钢丝”的行为,都可能给个人职业生涯带来毁灭性打击。
要理解这一切的根源,就必须回到法律的层面。根据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八项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一条款是悬在所有希望从事副业的公务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里的“营利性活动”是核心关键词,它的定义非常广泛,并非单指开公司、办企业那么简单。凡是旨在通过市场行为获取利润的持续性活动,基本都可以被划入此范畴。这从根本上奠定了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要求,即公权力不得用于私利牟取,公职人员的精力应主要集中于公共服务的提供。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自媒体成为许多人眼中门槛低、变现快的“理想副业”。那么,公务员搞自媒体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这无疑是当前最复杂、最具争议的灰色地带。我们可以将其行为进行拆解分析。如果一名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在个人社交媒体上纯粹分享专业知识、生活感悟、文学创作,且不与任何商业行为挂钩,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广告费、带货佣金或知识付费,这更多被视为一种个人表达和精神追求,通常不构成违规。然而,一旦自媒体运营开始走向商业化,性质就完全变了。例如,在视频或文章中插入商品链接进行带货、接受商家的商业推广并收取费用、开设付费社群或知识星球、通过平台流量补贴和广告分成获取收益,这些行为都清晰地表明其已经从“分享者”转变为“经营者”,实质上参与了营利性活动,是明令禁止的。从兴趣分享到流量变现的跨越,就是触碰纪律红线的时刻。 很多人在初期可能只是想“试试水”,但商业的诱惑往往会让底线一步步后退,最终陷入违规的泥潭。
相较于自媒体的模糊地带,像送外卖、跑网约车这类零工经济模式的合规性则要清晰得多。答案是明确的:公务员送外卖或从事类似活动,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这背后有多重逻辑。首先,送外卖需要与平台(如美团、饿了么)建立一种事实上的劳动或服务合作关系,这构成了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参与经营活动”,直接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其次,这种行为存在严重的角色冲突和职业形象风险。公众难以将一个穿着便服、骑着电瓶车穿梭于大街小巷送餐的身影,与白天在办公室处理公务的公职人员形象统一起来,这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最后,从管理角度看,这类副业会大量消耗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难免会影响到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也是组织上严令禁止的重要原因。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经济压力,这条捷径都绝对不能走。
或许有人会辩解,一些非经营性的、偶发性的劳动报酬是否可以?比如,利用周末帮人写一篇稿子赚点稿费,或者利用专业知识进行一次性的讲座获得酬劳。这在实践中依然存在巨大争议。关键在于判断其性质是“劳动报酬”还是“经营性收入”。如果是纯粹的文学、艺术、科研成果转化所得,且不与特定市场主体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有时会被界定为合法收入。但这种界定权在于组织,而非个人。一旦这种“偶发性”变得频繁,或者被认定为利用公职身份影响力获取,风险便急剧升高。在纪律审查日益严格的今天,任何心存侥幸的“擦边球”行为,都是在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
面对严格的规定,公务员该如何应对经济压力和个人价值实现的需求?答案并非是钻空子、冒风险,而是进行思路的转换。将追求“外部收入”的精力,转向投资“内部成长”,这才是最安全、回报率最高的路径。一方面,可以通过提升本职工作能力来谋求职级的晋升和待遇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考取更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书,这些不仅是个人能力的体现,也是未来职业发展的坚实资本。此外,参与单位组织的课题研究、政策调研、志愿服务等,既能实现个人价值,又能丰富履历,得到组织的认可。选择成为一名公务员,本身就意味着选择了一种将公共服务置于个人商业利益之上的生活方式。守住这份初心,专注于为人民服务的本职工作,在体制内深耕细作,所获得的职业成就感、社会尊重感和稳定的生活保障,远比副业带来的短期利益更为珍贵和长远。在个人发展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木上,每一步都需走得稳健而清醒,因为这份职业承载的,是沉甸甸的公共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