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做哪些副业?中纪委允许的七种有哪些?

公务员能做哪些副业?中纪委允许的七种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价值实现需求的日益增长,“公务员能否搞副业”以及“如何搞副业”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这背后,既有公职人员对提升生活品质的现实考量,也夹杂着对政策边界的模糊认知与潜在风险的担忧。要清晰地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将目光聚焦于一个核心基准:合规性。所有探讨都必须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纪委相关纪律要求的框架内进行。这不仅是对公务员身份的尊重,更是对公共权力和人民利益的捍卫。

一、法律基石:理解为何要对公务员副业设限

讨论公务员副业,首先要明白“限制”背后的逻辑。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手中掌握或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其本质是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其行为必须比普通公民受到更严格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一规定的初衷,主要基于三个层面的考量:

首先是防止利益冲突。如果公务员可以随意经商办企业或担任商业职务,其手中的公权力就可能被用于为个人商业活动谋取便利,比如利用职权获取信息、疏通关系、影响招投标等,这无疑会破坏市场公平,滋生腐败。

其次是维护公职形象。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建立在廉洁、公正、专注的基础上。若公务员普遍将主要精力投入个人商业活动,不仅会影响本职工作的质效,还会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以权谋私”“不务正业”的负面观感,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最后是保障公平竞争。公务员在信息、资源、人脉等方面天然具有一定优势,若允许他们无限制地进入市场经商,对其他市场主体而言构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激发社会整体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因此,对公务员副业的限制,并非剥夺个人发展的权利,而是为了确保公共权力的纯洁性和公共利益的至上性。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所谓的“中纪委允许的七种情形”的真实内涵。

二、厘清迷思:“七种情形”的真相与合规副业范畴

网络上广为流传的“中纪委允许公务员搞副业的七种情形”其实是一种误读和简化。中纪委及相关部门并未发布过一个明确的、清单式的“七种副业”名单。实际情况是,纪律和法律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即“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而一些在实践中被认为是被允许的、不触及红线的个人行为,被网友或自媒体总结、归纳后,形成了流传的“七种情形”。

我们不必纠结于这个数字本身,而应深入理解这些被讨论的行为所共同具备的核心特征:即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不与公共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基于此,我们可以将公务员合规的副业形态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向:

  1. 知识与技能的创造性转化。这包括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研等领域的创作与劳动。例如,在业余时间进行文学创作并投稿获得稿费,利用个人绘画、书法、摄影等技能进行艺术创作并出售,利用外语、编程等专业技能从事合法的翻译、接单等工作。其关键在于,这些技能的运用是纯粹个人化的,与公务员的职务权力、掌握的公共信息毫无关联。一位研究历史的公务员,写一本通俗历史读物,这通常是被允许的;但如果他利用职务之便查阅未公开档案来写作,则绝对不行。

  2. 非公务关联的体力劳动与服务。这类副业在“零工经济”时代尤为典型,比如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开网约车、送外卖、做家政服务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文明确,公务员下班后开网约车,原则上不构成违纪。其判断标准依然是:是否使用了公务车辆?是否在上班时间从事?是否利用了职务影响为自己招揽生意?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这种单纯的、依靠个人时间和体力付出的劳动,是符合规定的。

  3. 合规的金融与投资活动。公务员可以进行合法的证券投资,如购买股票、基金、国债等。但这里存在明确的红线:不得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比如不得收受有价证券;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证券(除非是继承、赠与等被动获得)。投资行为必须是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不能与职务有任何关联。

  4. 合法的财产性收入。这主要指通过个人合法财产获取的收益,如将自有闲置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收入,银行存款利息等。这类收入属于被动收入,并非主动从事的“副业”,通常不被视为违规。

三、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明确禁止的副业类型

与其纠结于能做什么,不如清晰地知道什么绝对不能做。以下行为是公务员副业的绝对禁区,是必须时刻警惕的“高压线”:

  • 经商办企业:无论是注册公司成为股东,还是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都在绝对禁止之列。
  • 在营利性组织兼职取酬:在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营利性或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组织中兼任任何职务并获取报酬,均不被允许。
  • 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副业服务:任何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或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自己或他人的副业招揽业务、推销产品、获取资源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 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除了特殊情况(如合法继承),主动投资、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证券,是明令禁止的。
  • 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营利活动:例如,市场监管人员从事咨询服务业,为被监管企业提供有偿咨询;城建部门的干部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等。这构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

四、数字时代的挑战:公务员线上副业的合规指南

互联网的普及催生了大量线上副业机会,如知识付费、自媒体运营、直播带货等。这些新兴业态形式隐蔽、边界模糊,给公务员带来了新的挑战。从事线上副业,必须遵循比传统副业更审慎的原则:

  • 身份匿名化与内容脱敏化:虽然匿名不是万能的“挡箭牌”,但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职务影响与个人行为的直接关联。更重要的是,内容创作必须与本职工作彻底“脱钩”。严禁谈论任何与工作相关的内部信息、政策动向或未公开信息。内容领域应选择完全个人化的兴趣爱好,如美食、旅行、健身、读书分享等。
  • 平台选择与商业行为的审慎性:在选择平台和变现方式时,要避免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产生关联。直播带货尤其需要谨慎,因其商业属性强,容易引发“权力变现”的联想。推荐产品应基于个人真实体验,且不能利用公务员身份进行信用背书。
  • 时间与精力的合理分配:线上副业,特别是自媒体运营,需要持续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必须确保这不会侵占本职工作时间,不会影响正常工作状态。这是对公务员职业操守的基本要求。

对于公务员而言,副业应当是生活的“调剂品”和个人价值的“补充”,而非追逐名利的“主战场”。在探索副业之前,每个人都需要进行一次深刻的自我审视:我从事副业的初衷是什么?我能否确保它永远不触碰纪律和法律的底线?我是否有足够的定力,在面对利益诱惑时,依然能坚守公职人员的初心和本色?

真正的价值提升,往往源于对主业的精深钻研和对公共服务的无私奉献。当一名公务员将才华和热情倾注于为人民创造福祉的事业中时,其所获得的职业成就感和社会尊重,是任何商业收入都无法比拟的。在规则的框架内,审慎、合法地进行个人探索,让副业成为滋养生活、反哺主业的有益补充,这或许是新时代公务员最明智、最体面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