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想搞副业,哪些不算违反师德教育部有明确说法?

教师想搞副业,哪些不算违反师德教育部有明确说法?

近年来,关于教师能否从事副业的讨论日益增多,这背后是教师群体面对生活压力与个人价值实现的双重诉求。许多教师拥有专业知识、技能和业余时间,希望通过合理途径增加收入、拓宽人生体验。然而,“师德”二字如同一把高悬的标尺,让许多想“试水”副业的教师望而却步。究竟界限何在?教育部对此是否有明确的说法?答案并非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而是指向一个更为核心的原则:副业不能与本职工作产生利益冲突,不能影响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更不能损害教师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

要厘清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到根本性的文件——《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这份文件是教师从业的基本遵循,其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这条规定看似没有直接提及“副业”,但实际上划定了中小学教师副业的核心红线。它所禁止的,本质上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资源套利”行为。教师的身份和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积累的影响力,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不能被用作个人谋利的工具。因此,任何试图将学生、家长变为“客户”的副业,比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制或暗示家长购买自己代理的商品、利用家长的人脉网络为自己的私生意铺路等,都是绝对触碰不得的高压线。此外,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针对“有偿补课”问题,已三令五申,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这不仅是师德问题,更是明确的行政禁令,是副业选择中必须绕开的雷区。

在明确了“禁区”之后,我们更关心的是“可以做什么”。实际上,教师的副业选择空间比想象中更为广阔,关键在于实现身份与业务的“物理切割”。也就是说,你的副业应当是你作为“自然人”利用个人技能和兴趣创造价值,而不是作为“某学校某老师”的身份变现。首先,知识变现是很多教师的首选,但这需要巧妙的规避。比如,一位数学老师不能去开班教中小学生数学,但他可以创作一系列关于数学科普、数学思维训练的书籍或线上课程,面向的是社会大众或对数学文化感兴趣的成年人。一位语文老师不能给学生搞作文辅导,但她可以成为签约作家、专栏撰稿人,或者在非教辅类的平台上分享自己的读书心得、写作技巧。这种模式下,产品和服务面向的是市场,而非自己教学权范围内的特定学生群体,利益冲突便无从谈起。其次,发挥非教学的专业技能。许多教师在大学期间或工作之余,掌握了编程、设计、摄影、翻译等实用技能。利用这些技能承接项目,如为小型企业开发网站、设计宣传物料、从事笔译或口译工作等,是完全合规的。这些业务与教育教学工作毫无关联,纯粹是个人劳动力的价值体现。再者,创意与手工艺领域也是一片蓝海。如果你擅长绘画、手作、烘焙、园艺,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展示和销售你的作品。从一幅画、一件手工艺品到一份定制甜点,这些都是你个人审美和劳动的结晶,与教师身份无涉,是纯粹的个人价值创造。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线工作成为副业的重要形态,这也让“教师在线授课政策规定”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双减”政策之后,整个在线教育行业经历了深刻洗牌,对教师参与在线授课的规范也更为严格。政策的核心指向非常清晰:严格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这基本堵死了教师在主流在线教育平台“重操旧业”的可能性。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教师与在线经济彻底绝缘?并非如此。政策的边界在于“中小学生”和“学科类”这两个限定。教师完全可以转型,利用自己的知识储备,去开发面向成年人的职业技能课程、生活兴趣课程。例如,一位历史老师可以开设一门关于“中国古代服饰变迁”的线上通识课,一位地理老师可以做一期“旅游地理与文化”的付费讲座,一位物理老师可以讲解“家庭电路的常见故障与维修”。这些内容跳出了应试教育的范畴,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终身学习需求,既实现了知识变现,又没有违反政策红线。此外,在知识付费平台、短视频平台成为某一垂直领域的认证博主或UP主,通过内容创作获得流量收益,也是一种合规的模式,其本质是内容创作者,而非“在线教师”。

那么,如何构建一份属于自己的“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创收合规指南”?除了上述具体领域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正确的思维模型。第一,身份剥离原则。启动副业前,先问自己:这个业务是否需要我亮出“教师”身份才能开展?如果答案是需要,那就需要高度警惕。合规的副业,依靠的是你的个人技能、产品和内容本身,而非职业光环。第二,时间与精力管理原则。副业的前提是做好主业,任何以牺牲备课、批改作业、关心学生为代价的副业都是本末倒置,这本身就是对师德的违背。必须确保副业是在完全不影响教学质量和个人休息的前提下进行。第三,风险规避原则。在选择平台、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其合法性,避免陷入传销、非法集资等陷阱。对于收入,要依法纳税,做守法公民。第四,主动沟通原则。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教师从事合规副业必须向单位报备,但作为一种审慎和尊重的态度,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与学校领导进行适当沟通,了解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更细致的规定,这有助于消除潜在的误解,让自己做得更加安心踏实。

教师这份职业,承载着传道授业解惑的社会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就要被禁锢在校园的围墙之内,放弃个人发展的多元可能。一个眼界开阔、生活丰盈的教师,往往能更好地反哺于他的教育事业,为学生带来更广阔的视野。探讨教师副业的合规边界,其意义不在于鼓励大家都去搞副业,而在于确立一种清晰的、理性的规则意识。它告诉我们,在坚守师德底线、履行好教书育人天职的前提下,教师完全有权利通过合法劳动去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去探索人生的更多可能性。这道界线的划定,既是对教师职业尊严的维护,也是对教师个人价值追求的尊重,最终将促使一个更加健康、积极、充满活力的教师生态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