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副业能搞作曲写歌吗?中纪委有说法吗?

公务员副业能搞作曲写歌吗?中纪委有说法吗?

在体制内寻求个人价值的多元实现,是许多公务员内心的真实写照。当八小时之外的创作热情涌动,拿起吉他谱写出心中的旋律,或是在键盘上敲击出动人的歌词时,一个严肃的问题便随之而来:公务员搞作曲写歌这类副业,究竟合规吗?中纪委对此是否有明确的说法?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能回答的问题,其背后牵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刚性约束、党纪政纪的严格要求,以及个人爱好与公职身份之间微妙的平衡。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穿透“副业”的表象,直击其“营利性”和“职权影响”的核心。

要厘清这个问题,必须回归到根本的法规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判断公务员能否从事副业最权威、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作曲写歌本身作为一种艺术创作行为,其性质是中性的,它可以是纯粹的业余爱好,也可以是具有商业价值的营利性活动。法律的“手术刀”精准地切在了“营利性”这三个字上。如果你仅仅是自娱自乐,将作品分享在非商业平台上,或者参加一些不设奖金的公益性文艺汇演,这通常被界定为个人兴趣爱好,不在法律的禁止之列。然而,一旦你的作品开始产生经济收益——无论是通过出售版权、获取版税分成,还是在商业平台上获得打赏、签约音乐厂牌获得报酬——这种行为就立刻带上了“营利性”的色彩,从而触碰了公务员法划定的红线。中纪委及其下属的媒体平台,曾多次就公务员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发布案例和解读,其核心精神始终如一:公权力姓“公”,决不能用于谋取个人私利,哪怕是利用业余时间。

那么,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浮现了: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创作的歌曲,其版权到底属于谁?这个问题看似与纪律无关,实则直接关系到收益的合法性。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从法律上讲,公务员的身份并不剥夺其作为创作者的基本民事权利。因此,他对自己独立创作的歌曲,依然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以及最重要的财产权——获得报酬的权利。这里存在一个看似矛盾实则清晰的逻辑闭环:公务员拥有作品的版权,但公务员法却限制他行使版权中的财产权。换言之,你可以拥有它,但你通常不能通过它来赚钱。这如何理解?这恰恰体现了国家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特殊要求。你的公职身份为你提供了稳定的保障和崇高的社会地位,其代价就是必须让渡一部分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获取额外收益的权利。因此,即便版权在你名下,主动将作品推向市场进行变现,依然构成违规。唯一的例外可能发生在,你在成为公务员之前已经创作的作品,并且在你入职后该作品产生了收益,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向组织进行如实申报,由组织判断其影响,但总体上依然极为敏感。

理解了法律与版权的维度,我们再来审视现实中那条模糊又清晰的“公务员副业红线与边界”。纪律的红线,往往比法律的条文更为严苛,特别是对于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作曲写歌一旦商业化,就可能被认定为“兼职取酬”。纪律的审查不仅看你是否“取酬”,更会审视你获取报酬的过程中,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否影响了公职的廉洁性。例如,你所在的部门恰好主管文化市场,而你创作的歌曲又被该市场的某个企业高价收购,即便你声称完全是基于作品的艺术价值,也难以摆脱“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的嫌疑。再比如,你是否在对外宣传时,有意无意地亮出自己的公务员身份或职务,以获取更多的关注和资源?这些都是纪律审查的重点。因此,公务员在文艺创作方面,必须划清一条清晰的界线:创作可以,但宣传必须去“身份化”;爱好可以,但商业推广必须“绝缘化”;作品可以有社会影响力,但绝不能有个人经济收益。这条边界,需要每一位有创作冲动的公务员用极强的定力和高度的自觉去守护。

对于那些真正热爱音乐、希望通过创作传递正能量的党员干部而言,合规的道路并非完全堵死,而是需要转变思路。与其追求市场化的商业变现,不如将创作定位为服务社会、丰富机关文化、践行群众路线的载体。例如,为单位创作形象歌曲,参与行业内部的公益宣传,将作品无偿提供给需要正能量的公益组织使用,或者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创作反映时代精神、讴歌先进典型的文艺作品。这种“非营利性”的创作,不仅能满足个人艺术追求,更能将个人才华融入公共服务的宏大叙事中,实现更高层次的价值。这不仅不会触碰纪律红线,反而可能成为个人工作履历中的一个亮点。这种做法的本质,是将创作的“私域价值”转化为“公域价值”,将个人热情升华为奉献精神。它要求创作者怀揣一颗纯粹的初心,艺术创作的驱动力源于热爱与责任,而非名利与收益

归根结底,公务员能否搞作曲写歌,考验的是个人的职业操守和对纪律边界的认知深度。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严肃的政治和纪律问题。每一位身处公职岗位的文艺爱好者,都应当时刻保持警醒,用手中的笔和心中的旋律,去描绘服务人民的壮丽画卷,而非搭建谋取私利的舞台。在纪律的框架内,让艺术之花为忠诚与担当绽放,这或许是公务员与作曲写歌这一副业之间,最和谐也最正确的共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