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业干保安,机关职工能干吗?中纪委有说法?

副业干保安,机关职工能干吗?中纪委有说法?

机关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保安工作,这一行为在许多人看来似乎是弥补家用、勤恳务实的表现,然而在党纪国法的严肃审视下,其性质远非“个人赚点辛苦钱”那么简单。这个问题触及了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核心地带,牵涉到身份冲突、廉洁风险与纪律忠诚等多个深层维度。要厘清其中的是非曲直,必须回到制度的源头,从《公务员法》的刚性约束与中纪委反复强调的纪律红线中寻找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公职人员的从业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边界。其中,第五十九条第八项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条规定是理解整个问题的关键基石。保安工作,无论是由物业公司、安保公司还是其他企业雇佣,其本质都属于一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营利性服务活动。机关职工一旦与这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正式合同、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已经构成了“参与营利性活动”的事实。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严格的限定,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公务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中,防止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杜绝利用公职身份或影响力为兼职活动谋取便利的可能。即便机关职工声称自己完全凭借业余时间,且保安工作与本职业务毫无关联,也无法改变其行为的法律定性。法律的约束是普适性的,它关注的是行为本身的性质,而非行为人主观动机或具体影响。

如果说《公务员法》提供了宏观的法律框架,那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一系列通报和案例解读,则为我们揭示了这一纪律红线在实践中的具体形态。中纪委在通报违规兼职案例时,反复强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和“形象损害”等核心风险点。或许有人会觉得,一个普通的机关职工去当保安,手无半点“审批权”、“决策权”,何来寻租空间?这种想法显然过于片面。首先,公职人员的身份具有天然的光环效应和权威性。当一名机关职工穿着保安制服在某个小区或商场执勤时,他的公职身份本身就可能被他人利用,成为炫耀人脉、打通关系的“活广告”,这种行为无疑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其次,中纪委关注的不仅是已经发生的利益交换,更包括潜在的廉洁风险。比如,该职工所服务的安保公司,其业务范围未来是否会与该职工所在的机关单位产生交集?即便没有,这种身份上的潜在关联也为“围猎”和“腐蚀”提供了土壤。纪律的严肃性恰恰体现在其对风险的预判和防范上,不能等到问题发生才去补救。从近年来中纪委发布的各地典型案例来看,无论是违规在企业挂证取酬,还是在社团组织违规兼职,其处分依据都源于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这一根本性违纪行为的认定,从事保安工作亦在此列。

深入剖析机关职工兼职保安背后的风险,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第一个层面是身份与角色的冲突。机关职工是国家公职人员,其言行举止代表着政府的形象。而保安是一种服务性、管理性的岗位,在某些情境下需要行使管理权力,如盘问、劝阻、甚至控制。当这两种身份集于一人之身时,极易产生认知混乱和行为错位。试想,如果该职工在保安岗位上遇到了自己的服务对象或管理相对人,该如何自处?这种角色的“穿越”会严重削弱其公职身份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让公众对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性产生质疑。第二个层面是精力与职责的冲突。机关工作,尤其是基层和关键岗位的,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班加点亦是常态。保安工作,尤其是夜班,对体能和精力的消耗极大。长期“双线作战”,必然会导致职工在本职工作上精力不济、效率下降,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公共资源的隐性侵占和浪费,是对纳税人不负责任的表现。第三个层面,也是最核心的层面,是廉洁与纪律的冲突。公职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与商业利益保持安全距离。从事保安这一商业性活动,本身就是对这条安全距离的挑战。它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利益纠葛埋下了伏笔。纪律的红线不容试探,一旦逾越,失去的不仅仅是那份兼职收入,更是整个职业生涯的清白与前途。

当然,我们也必须正视部分机关职工,特别是基层年轻职工面临的生活压力。在物价、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仅靠工资收入维持家庭开销确实存在困难。这种希望通过副业改善生活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理解不等于纵容,困难更不能成为违纪的借口。公职人员在选择这个职业时,就已经默认接受了一套比普通公民更为严格的职业伦理和行为规范。这份职业带来的稳定性和社会荣誉感,其代价就是必须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作出选择,必要时需要牺牲一部分个人自由。对于那些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职工,正确的做法是向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单位工会、党组织等官方渠道的帮扶,而不是擅自“闯红灯”,走上违规兼职的道路。同时,国家也一直在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公务员薪酬增长机制,以保障他们的生活体面,这从根本上也是为了维护队伍的稳定和廉洁。

因此,围绕“机关职工干保安”这个问题,答案早已清晰地写在《公务员法》的条文里,也体现在中纪委一次次的纪律通报中。这不仅是一个“能”或“不能”的选择题,更是一道关于职业操守、纪律观念和责任担当的必答题。每一位机关职工都应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公权力、身上的公职身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绝不能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那身制服所承载的,远不止是薪水,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公共责任与不容侵犯的纪律荣光。任何试图挑战这条底线的行为,最终都将为自己的短视和侥幸付出沉重的代价。